江苏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国率先

19.02.2016  14:33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2月18日召开的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委员会。此项制度的推行开全国风气之先,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对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我省相关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南京市政府2014年就在全国首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我省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安排:在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该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承担相应工作。

  据悉,2015年初省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推动省政府1号文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法制办组织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梳理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量化为可以测评的具体指标。今年1月23日,省政府率先垂范,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顾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22名委员组成,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目前全省多数市县已经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借用“外脑”为法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记者施琛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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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