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

19.02.2016  00:55

  肖学亮: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猴年省政府首场新闻发布会,在这里向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石泰峰省长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在里面明确提出要建设三个政府,其中建设法治政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另外两个是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1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大家介绍我省依法行政情况、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有: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先生,经济法规处处长陆广文先生,行政复议二处处长乔中龙先生,法制协调处处长邢丽女士,备案审查处处长苏建清先生,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滕天云女士,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周敏女士。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先生作新闻发布;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高建新副主任发布新闻。
  高建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向大家拜个晚年,也感谢大家多年来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热情支持。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体制、行政复议体制等方面改革不断深化,政府立法、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安排,下面我就近年来我省依法行政、2016年政府立法计划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近年来我省依法行政的主要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近年来,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2014年,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月,省政府出台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去年年底,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对贯彻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规章,2009年开始省政府对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2012年、2013年又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考评。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4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推出了一大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我省还形成了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相配套的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依法行政年度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这里面还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近年来,我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出台了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大力推行5张清单,分别是指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和投资负面清单,一个平台,指的是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7项配套改革,指的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是制度建设质量有了新提升。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一批体现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规章。完善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举行程序简便灵活多样的小型化立法听证会听取意见,选择涵盖乡镇(街道)、社区、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17家单位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在全国首创网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系统,连续7年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家公开点评活动,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和后评估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部门绩效管理。
  三是行政决策制度机制逐步完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均对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出要求,省政府连续4年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省政府规章《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专章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环节进行规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在部分市县和省级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和立卷归档试点工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四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取得新进展,目前全省共154个建制镇进行了改革,占总数的31%。常熟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初步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一个执法平台、一套执法规范”的运作模式。积极推动南通市、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建立了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行业代表担任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共涉及56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990个行政执法事项。
  五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幅明显,案件涉及面和审理难度不断增大,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为适应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我省在全国比较早地倡导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主持案审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比较早地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先后召开3次案件审理会议,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目前,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扩大至11个省辖市、57个县(市、区)。为积极应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新情况,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应诉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复杂、敏感等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应诉中的重大问题。行政调解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各地普遍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成立了价格、环保、土地等专业调解委员会,推进行政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
  这是向大家通报的第一个方面的情况,就是近年来我省依法行政的主要情况。
  二、201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立法项目安排上,既注重抓紧制定实施性立法项目,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执行,又注重主动开展创制性立法,为我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地方立法,我们现在向大家通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201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第一保障”来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打造法治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协调推进各方面立法的同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参与“一带一路”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法制保障。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为做好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征集、研究筛选和计划编制工作。一是广泛收集建议。从2015年9月起,省政府法制办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广泛听取和收集省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详细的立法建议项目情况表。同时,与省人大法工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省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二是积极组织研究。对省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省政府法制办逐一与省有关部门核实立法建议项目的可行性和紧迫性,了解具体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三是认真筛选项目。截至2015年10月底,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39件。省政府法制办对照立法计划编制原则,根据这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与上位法的关系等,筛选出其中确需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的项目,并进行分档,确定一档项目(即力争年内出台的项目)、二档项目(即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和三档项目(即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
  (三)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52件,其中一档项目13件,二档项目29件,三档项目10件。考虑到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有正式项目14件,调研项目18件,其中有5件正式项目和1件调研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直接提出议案,我们将地方性法规的9件正式项目和17件调研项目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综合适应形势、条件成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急需先立等因素,最终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26件,其中一档项目4件,二档项目12件,三档项目10件。
  三、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情况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据此,《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提出“抓紧出台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借鉴广东、上海等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做法,2016年1月23日,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就我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安排:在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省政府率先垂范,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月23日印发《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号),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22名委员组成。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情况我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肖学亮:谢谢高主任,向我们介绍了三个方面依法行政的情况。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提问:我是新华社的,我想知道法律顾问委员会都有什么权利?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高建新:法律顾问委员会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是由政府的法制机构和人员作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组成,主要是为政府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还可以包括个案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他们提供服务的领域和提供服务的方式也决定了他们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想政府在决策这个环节上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首先要提供给他们相关政府决策事项的背景,可能采取的政府决策内容,可能采取的行政措施等相关的情况,保证他们具有知情权。其次法律顾问还具有广泛的参与权,也就是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包括调研、论证、评估等环节上,他们具有参与权。第三就是监督权,他们就参与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推进、案件的办理等方面,对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相关规定来办理,具有监督的权利。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管理中间来,使得政府决策更加合理,政府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其合法性进一步得到保障,从而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谢谢。
  提问:我想问一下法律顾问委员是由哪些人员构成?公务员占了多少,律师占了多少。
  高建新: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主要由政府机关以外的人员为主。刚才我已做了介绍,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是当然的政府法律顾问,除此以外,这次列入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大部分是大学的教授,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当然也包括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人。此外不限于江苏地域,有来自北京的专家,也有来自上海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
  肖学亮:好,谢谢高主任,下一个问题。
  提问:尊敬的高主任,肖处长,新年好。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高主任,我们在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如一个地方的领导更换了,原来由这个领导推进的项目就可能推不下去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这个事做还是不做?之前我跟一个领导聊天,他说我这个计划定了15年之后都不会变,可是新的书记来了之后就把他的定的计划推翻了,我特别想请教法制办的领导,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谢谢。
  高建新:这个问题我研究的不是很深,但是我用我的理解做一个回应。首先,政府编制规划有一定的程序,我们国家有多种规划,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有城市的总体规划,有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下面还有专项规划。你说的这个规划指的是哪一个方面的规划,我想结合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很可能指的是建设方面的规划,建设方面的规划更加刚性,要由主管部门提出,政府批准,还要报人大来批准。你说有的地方换了领导规划也在变,我相信这一类的问题不是没有,但是这一类的问题应当会越来越少,因为规划的调整是非常刚性的。如果领导换了要调整规划,也会履行调整程序,经过批准,如果不经过批准,这个规划本身就失去了效力。
  具体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应当是生效的,有效的行政行为应当继续履行。如果遇到有效的行政许可,有效的批文你不再执行,那么法律制度是提供救济手段的,你说你认识的人碰到这种情况就推行不下去了,我建议你向你的朋友转达,路是通的,他有权利利用救济途径。我们国家的制度是能够充分保障的,谢谢。
  肖学亮:我补充一句,你提的问题正好反映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我相信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下一个问题。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一个就是请法制办高主任介绍一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工作,我们江苏去年省政府已经做出了一些安排,这个工作想请您介绍一下。另外,我很想就法律顾问制度再问几个问题,一个就是省政府文件上写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想问一下这个工作部门是什么概念?和职能部门有区别吗?是什么样的范围,能不能作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县级以上法制机构可以购买服务,为什么要把政府购买服务限定在政府法制机构,而不是政府建立这样的方式?此外,政府法律顾问 委员会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但是县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有的只有两三个人,他们能不能承担起这样一个职责?谢谢。
  高建新: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这个问题请邢丽处长回答。
  邢丽: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创新举措。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我们今天也是目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去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苏州、徐州、张家港、海门、阜宁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作为第一批推进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单位,主要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立卷归档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一是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的和2015年省政府十大任务悲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是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来推进这项工作;第二是解决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日常的调研检查工作情况来看,一些程序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第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一个是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怎么界定?第二个就是一个重大行政决策是不是五个程序都要走,第三个就是所走程序还不够规范。开展这一项工作主要是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今年下半年,我们想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一些成熟的经验进行推广,同时还将选择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进行第二批试点,谢谢大家。
  高建新:对于记者所提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政府工作部门,还是职能部门,还是组成部门的一种表述。政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无论是哪个 部门、哪个机构都面临着依法行政的问题,都面临着一些难题怎么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信息公开的问题,什么样的信息应该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应当申请公开,这个问题对政务公开管理机构来讲就是一个法律问题,用工作机构来表达,我认为是比较合适的,也更加符合实际,这样能照顾到除了政府组成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
  第二个是为什么要购买服务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政府法律顾问是由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所以,我们认为放到这个层面来规范比较好,也可能更具有操作性。此外,购买服务,就是为了解决县级法制机构力量薄弱问题。
  肖学亮:好,下一个问题。
  提问: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刚刚高主任说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里面其中一档项目是四件,能不能具体谈一谈有哪四件,是不是意味着今年年内都会出台的项目。另外是法律顾问委员会具体的名单已经确定了,什么时候能履行这个义务?谢谢。
  高建新:立法项目方面的情况请陆处长做一个简要介绍。
  陆广文:主要是省政府规章35件,一档项目是在年内即2016年力争出台的项目,二档项目属于年内调研项目,三档项目属于研究论证项目。省政府规章一档项目“四加一”,一个是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环境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二个是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三个是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第四个是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另外一个是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这是今年省政府力争出台的规章项目。
  高建新:另外一个问题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什么时候运行,刚才我回答新华社记者问题的时候,我给大家介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至于政府法律顾问如何参与到政府的决策、政府的立法、个案的审理,有待于制订一个规则来确定。这个规则,我们也在积极的草拟中,还要经过讨论、经过论证。一般的咨询性的工作,现在就可以开始,关于重大决策如何参与,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如何吸收,如何处理,这些都有待于用更详细的规则来规范。
  肖学亮:由于时间关系,集中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可以继续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