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江苏省县级以上政府都将有法律顾问

19.02.2016  13:05

  在2016年底前,江苏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向媒体通报了这一信息。

  今年1月2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就我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了安排:在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高建新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高建新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