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今年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19.02.2016  12:10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春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底前,我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据此,省政府2016年1月23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做出了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据悉,法律顾问委员会主要是为政府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及个案审理等提供法律支持,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那么,法律顾问将由哪些人员担任?据高建新介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据悉,省政府已率先垂范。今年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号),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22名委员组成。

  据高建新透露,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一般咨询工作已经可以展开,但对于如何更好地处理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等具体问题,特别是重大决策的参与方式,还有待详细的规范。

  记者还了解到,共有52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列入江苏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省政府规章项目共26件,《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测试环境保护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5件一档项目有望年内出台。 (经济报记者耿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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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