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江苏多城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个人非法携带最高罚千元

12.02.2015  18:01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杨丽)春节将至,不少居民有燃放烟花爆竹庆贺的习惯。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有风险,为了安全和环保,近年来江苏全省多地实施了禁放、限放政策。记者今天从江苏警方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有多个城市实施禁放或限放。警方提醒,对于有禁放限放政策的地区,希望居民们切忌违规燃放,以免遭到处罚。而对于开禁的地区,警方呼吁居民们少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即使可以燃放,更要注意安全。此外,江苏警方首次披露,去年丹阳有一名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致死。

   今年春节江苏多个城市禁放限放

      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有3个城市实施禁放或限放。其中南京市禁止燃放(包括南京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及绕越公路以西的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盐城市城区限时燃放(仅除夕、初一、初五、十五4天可以燃放,全年其他时间禁放),张家港市(二环以内)禁放(平时也禁放)。此外,无锡、徐州、镇江、泰州、宿迁5个省辖市和宜兴、丹阳、扬中、大丰4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限时燃放,常州市和江阴、溧阳、启东3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禁放,但今年春节期间全部放开、允许燃放;其他各市、县城区全年都允许燃放。

      “对于时间上的禁放可能很多居民都知道,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品种和地点的限制。”民警介绍,品种方面,禁止个人燃放消费级别属于“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危险等级属于A级和B级的产品。这些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张某所放的礼花弹就属于这一品类,其本身就有‘烟花杀手’的外号,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民警说。

      而在地点限制上,有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最高罚千元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江苏警方呼吁广大居民,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警方也提醒,如果违反规定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处罚。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一是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对于这种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二是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三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在家临时存放时,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止发生意外。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同时,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为了防止意外,警方也建议大家不要长期储存烟花爆竹,随时购买随时燃放,更不能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友情提醒】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相关链接】被礼花弹击中头部男子身死

  去年1月26日晚上7点左右,42岁的江苏丹阳居民张某在自家家门口私自非法燃放4吋礼花弹,结果被礼花弹击中头部,之后不治身亡。丹阳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张某燃放的礼花弹是从欠款人姜某处抵债而来的。警方在找到姜某后,发现其暂住处还有同类型礼花弹72颗。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姜某抵给张某的礼花弹及其自己私藏的礼花弹,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随后,张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很多人认为放烟花爆竹没什么危险,张某的案例就是血的教训。”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警方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持高强度态势。去年12月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加强书面审查和现场查验监管,积极会同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对15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3.2万余零售店展开了多轮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850处。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已查处案件87起、人员102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