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城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最高罚千元

13.02.2015  11:39

        春节将至,中国人有燃放烟花爆竹庆贺的传统。江苏警方提醒,对于有禁放限放政策的地区,希望居民们不要违规燃放,以免遭到处罚。而对于开禁的地区,警方呼吁居民们少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即使可以燃放,也要注意安全。江苏警方首次披露,去年丹阳有一男子因燃放烟花,被礼花弹击中身亡,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被礼花弹击中头部,男子不治身亡

        去年1月26日晚上7点左右,丹阳42岁男子张某在家门口燃放礼花弹,结果被礼花弹击中头部,不治身亡。丹阳警方调查发现,张某燃放的礼花弹是从欠款人姜某处抵债来的。警方找到姜某后,发现其暂住处还有同类型礼花弹72颗。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姜某抵给张某的礼花弹及其自己私藏的礼花弹,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随后,姜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很多人认为放放烟花爆竹没什么危险,张某的案例就是血的教训。”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警方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持高强度态势。去年12月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加强书面审查和现场查验监管,积极会同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对15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3.2万零售店展开了多轮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850处。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已查处案件87起、人员102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万余件。

        需要提醒广大居民的是,警方监管再严,安全燃放仍要自己注意。首先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其次,在产品种类上,自己燃放的消费者,要选购标有“个人燃放类”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消费类别属于“专业燃放类”的产品和超标产品;第三,注意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非常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今年春节江苏3个城市禁放限放

        燃放烟花爆竹有风险,而为了安全和环保,近年来江苏多地实施了禁放、限放政策。江苏警方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有3个城市实施禁放或限放。其中南京市禁止燃放;盐城市城区限时燃放(仅除夕、初一、初五、十五4天可以燃放,全年其他时间禁放);张家港市(二环以内)禁放(平时也禁放)。

        此外,无锡、徐州、镇江、泰州、宿迁5个省辖市和宜兴、丹阳、扬中、大丰4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限时燃放,常州市和江阴、溧阳、启东3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禁放,但今年春节期间全部放开、允许燃放;其他各市、县城区全年都允许燃放。

        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最高罚千元

        江苏警方呼吁广大居民,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警方也提醒,如果违反规定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处罚。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对于这种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陶维洲  王煜  苏宫新)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