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当天南京市一半警力上街查禁放

12.02.2015  14:28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不仅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而且由有限开禁改为常年禁放。眼看春节就要到了,为确保禁放政策得到执行,南京警方将于除夕、初一、初四、初五等日子开展重点巡查,确保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从1月1日到2月1日,南京市共接报违规燃放警情仅有6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3.5%。同时,执法查处率大幅度上升。禁放政策实施以来,全南京市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23起,同比上升91%。

  春节期间,南京警方将组织各部门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巡查,重点突出除夕、初一、初四晚20时至初五、正月十四晚20时至正月十五等重点日子的巡查。其中,公安部门在除夕当天将安排二分之一警力上街道执法,其他重点日子、时段安排三分之一警力,确保春节期间禁放成功。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举报奖励办法

  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市禁放法规第二条对“烟花爆竹”的解释是: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所以“小飞机”、“降落伞”、掼炮也是属于烟花爆竹。目前,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