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 相关办法下月起实行

14.01.2015  16:23

  -对“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方式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

  -对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2月1日起实行。今后,开车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将不光面临罚款扣分,还将与失信惩戒挂钩——交通违法多,驾驶人的职务升迁、银行贷款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车辆保险也会水涨船高。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这是目前全国首个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苏州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将在《办法》基础上加以细化。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收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并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信用档案生成后,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可以查询到这些信用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此外,《办法》也给予失信修复的机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为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天笑)

  原标题: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相关办法下月起实行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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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