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 一年内违停20次算失信

14.01.2015  09:17

法规涉及近三成江苏人

龙虎网讯 2月1日起,江苏的开车人再出现违停、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罚款、记分这么简单了。昨日,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政府最近出台、将于下月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办法》把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层次。一旦出现并累计到相应程度,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实施的惩戒。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一般失信

一年内闯红灯超速满20次等5种情形 将对开车人或车主提醒教育

办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含,下同)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解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凡是纳入交通失信行为的各种情形,主要是开车人具有一般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比如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违停、超速等违法行为累计20起以上的,都算一般失信行为。

【惩戒】

以提醒、教育为主

依照此前施行的《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我省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其中,对于具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车主或开车人,交警、信用管理等部门将对其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