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交通信用将影响职业准入和个人信贷

14.01.2015  15:47

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75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1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3个是机动车驾驶员。人口密度、路网密度全国第一,近几年驾驶人都保持8%左右的年增长速度。《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适用对象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交通失信行为分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应的适用情形、惩戒方式、有效期和修复方式如下。上路行驶不悬挂或故意遮挡车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等5种行为都属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惩戒方式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有效期为一年。

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等12种行为属于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4种行为都属于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予以禁止报考、应聘;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等6方面都有影响。

一般失信行为有两种修复两种方法:一是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活动满60个小时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二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处罚被变更或撤销。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方式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处罚被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