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和部分郊区将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20.12.2014  16:17

  南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将成为历史,不光如此,明年遇到商家开业、婚嫁等喜事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南京市政府举行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主城区和部分郊区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市民可以通过打举报电话、拍照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旦核实将给予奖励。

  -禁放时间延长

  以前:春节期间有限开禁

  新规:常年全天候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扩大

  ●以前:南京四个主城区禁放

  ●新规:增加雨花台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四个区的12个街道、2个园区

  ●具体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A

  “全面禁放”为何又来了?

  烟花爆竹是春节空气污染“祸首

  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魏正学介绍,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每年除夕等燃放高峰时段,南京主要监测点PM2.5数值都在短期内迅速“爆表”。

  “燃放烟花爆竹,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影响。”魏正学随后用一组数据来说明:在2008年到2014年春节期间,南京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其中,2008年、2009年春节各有1天空气污染(按老标准评价),2010年和2012年污染天数各有3天,2014年污染天数7天,2011年污染天数8天,2013年污染天数最多,达10天。污染程度最重的年份是2011年,有7天达中度或重度污染,其次是2014年,4天达重度污染。

  据他分析,春节期间引起空气质量异常变化的污染源主要为本地的烟花爆竹燃放。在2008年到2013年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时段的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PM2.5平均浓度最高的年份是2011年,为93微克/立方米。其次是2013年,为91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日均标准值20%以上。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3天,轻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4天。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的时段主要是在除夕夜至初一凌晨。由于期间扩散条件极不利,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程度更为突出。

  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士宁介绍说,除了环保压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虽然连续十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重大火灾,但一些零星火情仍时有发生,防火压力非常大。

  B

  800多家经营户怎么办?

  经营许可证被收回,库存的烟花爆竹正在处理

  因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带来的800多家原烟花爆竹经营户将停止经营。他们今后将何去何从?

  据介绍,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走访和宣传,取得了广大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目前,南京已经基本收回了800多家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库存的烟花爆竹也正在进行处理。

  “大部分烟花爆竹收缴后,政府进行了回收,经济上使他们不受损失。位于城乡接合部的一部分烟花爆竹,可以转移到非禁放区,但更多的是政府回收,存放在危化品管理区域,从而避免回流。从目前清理情况看,效果非常好。”胡士宁向记者表示。

  C

  违规燃放如何处罚?

  个人罚5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据了解, 2015年1月1日起至3日,相关部门将集中3天时间,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

  如果在酒店办喜事时,市民燃放鞭炮,那么到底是罚市民还是罚酒店?“对个人而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罚500元,并且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批评,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违规燃放的集体、单位,处罚额度则是1万元到5万元。”胡士宁表示,处罚额度不算低,而且大家都受雾霾天气困扰,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很多人都倾向于不燃放。对于在酒店、宾馆举办宴请的人群,“在建邺区,通过宾馆、酒店的订酒联络方式,已经全部通知到明年举办婚丧嫁娶、酒店里宴请的当事人,大家表示非常赞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明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饭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政策变迁

  11年全面禁放

  10年有限开禁

  小小的烟花爆竹,在南京城经历了先“”又“有限开禁”的变化。

  1994-2004年:全面禁放

  南京市自1994年开始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1994年制定《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005-2014年:有限开禁

  2004年进行了修改,自2005年起每年春节期间,在六城区可以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策,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举报电话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各相关区举报电话如下:

  玄武区:83682209;

  秦淮区:52651360;

  建邺区:87778330;

  鼓楼区:58591805;

  栖霞区:85664203;

  雨花台区:66603309;

  浦口区:58110317;

  江宁区:52281094;

  高新区:58050064;

  化工园:52281094。

  规定

  南京主城和部分郊区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据介绍,南京烟花爆竹禁放历经三个阶段,即全面禁放、“面禁点放”有限开禁、“点禁面放”有限开禁。

  与此前相比,修订后的“禁放规定”主要有两个变化:

  一是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由以往四个主城区禁放,进一步扩大至雨花台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四个区的12个街道、2个园区。二是禁放时间由春节期间有限开禁改为,常年全天候禁放,且常年禁售烟花爆竹。

  具体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赵书伶 鹿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