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南京主城全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政府将回收库存

19.12.2014  22:33

  中国江苏网12月19日讯(记者 杨丽)南京持续10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将成为历史。新修订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禁放区域由以往的四个主城区进一步扩大,禁放时间限制变为全年全天候。这是今天下午,本网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得到的消息。发布会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烟花爆竹禁放情况,做出具体的介绍和说明。

   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全年全天候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今年6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7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修订后的“禁放规定”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第一,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由以往的四个主城区禁放,进一步扩大至雨花台全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四个区的12个街道、2个园区。具体为:《禁放规定》明确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二,禁放时间限制为全年全天候:以往禁放区域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改变为:常年全天候禁放且常年禁售烟花爆竹。

   南京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19年历史

  据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魏正学副处长介绍,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从1995年开始,历经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95年—2004年,全面禁放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2007年,“面禁点放”有限开禁阶段;第三个阶段:2008年至今,“点禁面放”有限开禁阶段。

  根据2000年至今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2000年-2004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放阶段,除2002年受沙尘影响除夕至初一达到中度污染外,其余年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均保持优良。有限开禁阶段,2010年和2012年污染天数各3天,2013年污染天数最多,达10天,其次是2014年有7天污染;污染程度最重的年份是2011年,有7天达中度或重度污染,其次是2014年,有4天达重度污染。

  据分析,春节期间引起空气质量异常变化的污染源主要为本地的烟花爆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导致PM2.5数值“爆表”,与当前重视环保的群众期望不符,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已然是大势所趋。

  南京公安局副局长胡士宁表示,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式多种多样,提倡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比如赏花灯等。此外,南京市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举办焰火晚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市民群众可集中观赏。

   政府回收库存烟花爆竹 全面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据了解,因禁放区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南京800多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将停止经营,库存的烟花爆竹政府将予以回收。

  从12月下旬起,南京将组织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全面部署开展各类商品市场、商店、原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收缴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部署开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控行动;组织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全面开展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南京市决定,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日,集中3天时间,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各街道将组织执法专门力量,面向街巷、小区等社会面开展巡逻检查执法,其中公安分局二分之一警力上街巡逻执法。

   奖励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等行为

  根据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个人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万-5万的罚款。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玄武区83682209;秦淮区52651360;建邺区87778330;鼓楼区58591805;栖霞区85664203;雨花台区66603309;浦口区58110317;江宁区52281094;高新区58050064;化工园583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