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南京主城区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部分郊区也禁放

20.12.2014  11:03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进行说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往 “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常年禁放”,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最新禁放规定,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以及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会上,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除夕等燃放高峰时段,我市主要监测点PM2.5数值都在短期内迅速“爆表”,2014年春节期间,我市有4天空气属于重度污染。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放办主任胡士宁介绍说,除了环保压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我市高层建筑林立,重点保护单位数量众多,防火压力非常大,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了解, 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日,相关部门将集中3天时间,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各街道将组织执法专门力量,面向街巷、小区等社会面开展巡逻检查执法。禁放新政实施后,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单位违反禁放新政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将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市民一旦发现违反禁放新政的行为,可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后,公安部门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给予适当奖励。(记者 张源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8月1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四、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四)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五)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相关区、开发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 83682209 秦淮区 52651360

建邺区 87778330 鼓楼区 58591805

栖霞区 85664203 雨花台区 66603309

浦口区 58110317 江宁区 52281094

高新区 58050064 化工园 52281094

六、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