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元旦起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20.12.2014  15:43
  12月19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持续10多年的烟花爆竹“”、“”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与以往相比,此次烟花爆竹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禁放区域扩大。由以往四个主城区禁放,进一步扩大至雨花台全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四个区的12个街道、两个园区。二是禁放时间从以往的春节有限开禁改变为全年全天候,且常年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规定以外的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按照新规定,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查证,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单位集体行为可罚1万至5万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政府还将对市民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南京市禁放办主任胡士宁认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看似“小事”,究其本质却是传统民风民俗与现代城市安全管理之间的“碰撞”。
    社会上也一直存在两种观点的对立:“民俗派”认为,燃放烟花爆竹顺应了民风民俗,对烘托节日期间喜庆气氛起到一定作用;“禁放派”认为,燃放带来空气污染、城市噪音和安全监管等诸多城市管理隐患。两种观点长期博弈,导致管理政策的频繁变动。从1995年起,南京开始在城里禁放鞭炮,市民在“寂静”中过了十个春节。2005年,南京市人大通过在城区有限禁放的决议,由各区政府划定禁放区,实际上对鞭炮燃放开了禁。统计显示,在当时全国282个禁放鞭炮的城市中,南京市是第106个开禁的城市。从2005年到2007年期间,南京政策调整为“点上开禁、面上设禁”;从2007年至今又改为“面上开禁、点上设禁”。每一次政策调整,都引发市民和舆论的强烈关注。
    从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获悉,此次修订新规进行了更为周详的前期调研准备。在全市范围的入户问卷调查中,有85.4%的参与调查家庭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影响环境;87.6%认为应当对烟花爆竹进行管制,限制随意燃放,并表示愿意自觉遵守相关管制规定。
    执行新规后,将带来800多家原烟花爆竹经营户停止经营的问题。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经过宣传走访,取得了广大经营户的理解配合,目前,上述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已基本收回,库存的烟花爆竹也将通过政府回收等渠道解决,确保经营户不受损失。
    据南京市公安部门研判,此次全面禁放政策出台是自2004年以来的一次重大调整,必然会对传统年俗带来较大冲击,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也可能随之出现。对此,南京要求相关区落实禁放边界线的勘查确认,明确到具体道路、水路和村落。向社会发布通告,向每户居民家庭、每个中小学生发放“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新规宣传。同时决定,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日,进行集中整治活动,确保禁放工作“一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