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首推义务教育学校“省标”

22.05.2015  18:00

  留守儿童学校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也成为“标配

  “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这是21日下午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规定的条款。据悉,推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省标”,江苏在全国是第一省。

  “《标准》充分考虑我省在全国领先、率先、创新的要求,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有机融入其中。”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说,《标准》包括八大方面,分别为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

  “以生为本”是《标准》的一个显著特点。如校园建设板块规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在教室、走廊设计上满足学生活动和资源建设的需要。“这些标准都比以前高多了。”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释说,“大教室、大走廊”主要是考虑要为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活动空间。再比,《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要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亲情电话屋、视频室成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配置,主要是考虑到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对他们健康成长不利。”马斌表示。

  “素质教育”成为义务教育学校“标配”。《标准》对关乎学生素质的“软硬件”均有量化指标。如第二十七规定,学校按要求建设各类实验室,小学每间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5平方米、每间探究性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6平方米,初中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为96-110平方米。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配备美术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准备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第二十九规定,学校配备音乐教室和舞蹈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

  据介绍,今后江苏省各地新建学校都要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现有学校要对照《标准》“缺什么、补什么”,力争到2016年全省70%以上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2018年底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办学“省标”,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又讯《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20日下午宣告实施。

  《细则》明确,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该版本教材今后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资格,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课前没有按时到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要重新选用教科书。(蒋廷玉)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