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为“零择校”打基础

22.05.2015  15:22

  江苏小学和初中有了统一的办学标准!21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进行解读。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按计划到2016年,全省70%以上学校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2018年所有学校达标。

  “教育部门还将调整师资结构,推进名校办分校等举措,未来为占优质教育资源,抢购学区房的做法就没意义了。

  小学班每班最多45人初中50人

  “江苏出台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意味着所有小学和初中按照标准来办学。”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说。 标准明确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标准》规定,每天集体教育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和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在办学“硬件”中,很多条款的要求都比以前高出一截,比如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实验室面积,美术教室、音乐教室以及音乐教室面积等。按照标准,学生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应包括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

  标准提高不少,这对市区的部分小学来说,“达标”压力不小。记者注意到,《标准》首次明确,对于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的空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把楼顶或者地下室打造成科学、文化活动中心,丰富孩子们的校园生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马斌处长说。

  离“镇小”太远应保留“村小

  “标准充分考虑到了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带来的各种新变化,很多标准都是首次提及。”马斌介绍说,标准首次明确,学校布局要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建立完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得到有效保证。对于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学校要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

  按照标准,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者教学点。“比如特别偏远的农村地区,离镇上小学有10公里,这时应保留村上的教学点,方便孩子就近入学。

  标准为“零择校”打基础

  马斌介绍说,2015年江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的比例严控在10%以内,“并且是国家择校政策内的择校,比如烈士子女,政策上给予照顾。未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空间越来越少。”马斌认为,为了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而抢购学区房并不是理性做法。“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出台后,以后所有小学、初中按统一的标准建校。教育部门同时通过师资调整,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方式平衡校际间的差异。

  据介绍,按照目前的《标准》,我省大多数的中小学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要求学校要一一对照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学校软硬件的达标建设,严格按序时进度建成标准学校。”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说,力争到2016年,全省70%以上学校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8年底,所有项目学校全面完成省定改薄项目,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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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试点中小学独立选用教材

  记者昨日下午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选用工作,《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

  《细则》明确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独立选用教材工作试点,原则上每个市每学段应批准一所学校试点,报教育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过批准可独立选用教科书的学校要组织成立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等组成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同时,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该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中途不得更换。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等情形之一,要重新选用教科书。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