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管中小学教材选用 违规干预者将被处分

22.05.2015  10:22

  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明确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独立选用教材工作试点。原则上每市每学段应批准1所学校进行试点,同时,《细则》规定,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教材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细则》明确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独立选用教材工作试点,原则上每市每学段应批准1所学校进行试点,报教育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及经批准可以独立选用教科书的学校,要组织成立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的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设立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同时,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该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中途不得更换。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课前没有按时到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需重新选用教科书。

  《细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并广泛接受监督。在教科书选用中若出现如下情形,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1、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3、选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江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以外的教科书;4、对《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用。

  此外,《细则》明确,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该版本教材今后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