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能推不合理低价游

24.02.2016  09:08

  

  《江苏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随着该条例实施,今后低价游、游客素质低等问题都有望得到破解。

  3月1日后,随着《江苏省旅游条例》正式执行,其中有关“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的规定就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处长陈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低价游、对旅行社不合理的购物这块,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旅行社都有处罚,导游领队都会有处罚,从3万提高到5万。

  此外,陈劲松还表示,条例还增加有关事前流程规范的内容。比如要求理性消费,要求旅行社公开服务内容,并在合同中对相关消费项目进行明示等。

  此外,在景区发生安全事故,各方推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前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游客的权利很难保障,无论是投诉还是索赔都非常麻烦。为了切实维护游客的权益,《江苏省旅游条例》对旅游安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职责履行旅游安全监管,以及要确立旅游安全的应急机制。同时《条例》对处理旅游投诉的时限也缩短了一个月,由60天缩短为30天,游客的投诉将得到及时回应。一次顺利又完美的旅行不仅需要景区、旅行社和主管部门的努力,游客自身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中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在飞机上闹事、在景区内石头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字样的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记者黄敏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