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14.01.2015  00:37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2015年省政府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省为了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1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这是省政府今年的一号文件。意见明确提出,经过全省上下近6年的努力即到2020年,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要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今天我们年度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就专题为大家解读今年省政府一号文件。我们邀请到了省法制办、省编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发布,他们是: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先生,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先生,省法制办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先生,同时我们也请来了省法制办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他们在发布厅前排就座。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先生作新闻发布;二是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现在就请高建新副主任发布新闻。

   高建新(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作为2015年的省政府1号文件下发。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绘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蓝图,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和江苏实际,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李学勇省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提出要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抓紧起草《意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部署,对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规划,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徐鸣副省长多次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就《意见》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省政府召开新年的第一个常务会,这个《意见》作为会议的第一个议题讨论通过,并决定以省政府1号文件印发。

  在这次的政府常务会议上,省政府还审议通过了《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汇报。2015年共安排立法项目1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13项,政府规章3项,涉及到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文化事业等各个领域,同时加强了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的政府规章,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这些年的全省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也在逐步显现,必须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我着重从三个方面对省政府意见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就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政府是关键。

  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3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和绝大多数县级政府基本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升。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必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启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最近习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江苏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省政府《意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放到“四个全面”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对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不断开辟“两个率先”新境界,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共八个方面、30项,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目标、六大任务和四项保障。

  (一)总体目标

  省政府《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确定这一目标,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明确要求,省政府意见继续强调了这一时间节点,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强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其次,多年来,我省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依法行政考核等多项工作都是江苏首创,在全国具有影响。因此,省政府意见提出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的目标。第三,省政府意见还设置了一个量化指标,即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群众最有发言权,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高与低,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提出这个指标,一方面考虑到与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相一致,另一方面也着眼于江苏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二)六大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覆盖面广,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多方面。省政府意见围绕六大任务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政府职能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政府《意见》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依法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三张清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对于社会关注较多的许可中介服务也要进行严格规范,对现有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要进行全面清理,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提出要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真正实现政府由“管理”向“治理”角色的转变,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依法行政,“法”是前提。省政府《意见》提出,对于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抓紧制定、尽快出台。对于各类“红头文件”,省政府意见也是定了很多“紧箍咒”,比如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允许各级政府以办公厅、办公室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此外,对于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镇扬大都市区等我省几个创新高地,还将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各功能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省政府《意见》提出,政府要做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并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对于这些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够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为了保证政府决策和立法制规行为科学民主、合法规范,省政府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为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等各类行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省政府意见首先提出要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切实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其次强调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等。第三是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指的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把在执法过程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众利益。

  五是切实加强行政监督。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监督,即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省政府《意见》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包括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网络问政等等。近年来,人民群众还特别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的《意见》对此作了回应,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更加便民快捷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切实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是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验。新的形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省政府意见中强调,要综合运用调解、复议、诉讼、仲裁等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行政复议方面,省政府意见对复议体制、机制等进行了改革探索,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更加方便地使用这个权利救济渠道。在行政诉讼方面,省政府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要出庭,还要“出声”,要实质性地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

  (三)四项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科学统筹、合力推进。

  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汇报。同时还要通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建立依法行政档案等多种载体,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其次要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如何,关键在领导,省政府《意见》要求通过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

  第三是要强化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省政府《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特别是要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同时要求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第四是要强化环境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法治社会建设共同推进。省政府《意见》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宣传、加强理论研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等多途径,在全社会倡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上述这四项保障措施,强化领导是关键,转变思维是核心,机构建设是保障,环境营造是基础。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各位记者朋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是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重要保障。省政府1号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推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我们真诚地希望大家深入挖掘、深入报道,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最近,我们正在组织市县政府和省级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今年的考核中,我们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评议所占的分值比重(占总分的30%),通过“中国江苏网”、“江苏政府法制网”以及手机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多平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到2月底结束,希望大家积极关注并参与,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肖学亮: 谢谢高主任。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 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到什么程度,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张学才(省编办副主任):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14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统筹推进职能转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权力清单,搭建一个平台,同时确定了我省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我省分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本届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目前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清单已经在省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四是划清权力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责任主体责任。2015年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网上审批机制;三是清理规划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四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五是强化权力清单的标准化建设;六是推进省、市、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七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八是出台行政许可监督办法,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记者: 我是法制日报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一是请介绍一下我们最近出台的《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详细情况;另外我注意到省政府1号文件中,涉及到听证会的情况,我顺便问一下南京出租车的事,我们这个听证会有的时候被老百姓称为叫涨价会,我们怎么通过工作把听证会开得更加公开,更加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

   高建新: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我省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介绍一下法律规定的背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行政程序规定,江苏这个程序规定虽说不是最早,但也是最早之一。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确定行政程序之间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规范重大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和行政监督等关键环节,构成行政程序的完整规范内容。江苏的行政程序规定,应该讲是在新的形势下,切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行政最新的精神和要求在里面都有体现,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在行政程序规定里作为一项明确表达出来,任何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都要有法律法规授权,这是一个。第二,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履行行政职能,也应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过规章以上的规定受到委托。我们现在这一项规定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规定,接下来就要对行政机关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职责,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这个工作前几年已经做了,规定是进一步强调,如果今后有不符合这个规定的,都可以惩罚。重大决策是源头性的,如果重大决策不当或者违法,造成的损害是比一般行政执法行为的影响更深远。现在我们的重大决策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制度加以规范,重点通过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等环节,来保障重大决策的合法、科学,避免决策不当,具体请大家结合有关条款关注。行政程序里头另外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围绕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我们现在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我们这部规定里叫行政执法行为,就是大量的政府的具体行为。为了规范这部分内容,我们从行政程序的启动、调查、证据包括听证,决定期限送达以及效率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在这里我们不关注这些具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我们关注抽象的它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另外,行政管理有大量的行政指导,有行政合同,出了纠纷矛盾以后,还有行政调解,我们在行政执法行为这一部分的规范后面,紧跟着对合同、指导、调解相关内容做了规范,本《办法》还有重要的一个亮点,我觉得请大家关注,就是我们把公民的建议作为一节放到里头来规范。大家知道我省在政府和老百姓政策互动、政策合同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出了很好的经验,以后要从管理转为治理,协作共治这样的理念,我们把这部分内容也放进来。另外请大家要关注的就是对行政行为,在这个里头叫执法行为,什么样的情况行政行为成立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它生效了,什么叫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什么叫有效,以及有问题了可撤销和无效,这些作为重点内容也在里面体现。这些内容完整地构成了行政程序的整体规范,对今后我们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深远影响。

  第二个问题关于听证,如何能够发挥听证的作用,起到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不但要在价格上面听证,我们立法上面也要采取听证的办法,像出租车价格的问题,营运的问题,如果要听证的话,就是要把相关的利益方,都要请到听证中间来,让他们发表不同意见,如果听证只有少数的利益方发表意见,显然就不合理,我们今后听证就是要把不同的利益都要请进来,要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有限制。听证之前我觉得还要做一些调查,做一些准备,因为参与到听证中间来的利益方,他只掌握他自己的信息,他要了解各种各样的信息,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大家发表的意见可能是更为理性的,在理性基础上表达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听证之后做决策,相信是最科学的。

   肖学亮: 谢谢高主任,下一个问题。

   记者: 我是微博江苏的记者。目前在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中,仍存在着重复处罚这样的问题,在省政府出台的《意见》中对这样的现象有什么样的防范?

   陆广文(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这主要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对此,省政府意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提出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十大举措:一是在执法队伍设置上,要求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级部门不另设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二是同一执法职责的,省辖市和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三是整合规范县级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四是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知识产权、海洋渔业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五是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六是在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通过法定程序由乡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七是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八是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试点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九是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城管执法机构建设;十是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肖学亮: 下一个问题。

   记者: 我是省广电总台城市频道记者,我想请问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顾爱平(省法制办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按照立法规定,我们立法机关要做好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这是一个常规工作,我们省政府每年在年初的时候,都要对当年的法规规章制度情况,有一个总体工作安排。2015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2015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第一个,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行“两个率先”的使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在全省工作大局当中谋划立法工作,确定立法项目,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法决策、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在这些方面我们准备制订或研究制订循环经济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公共文化条例、行政许可监管管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第二个特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在这方面的立法项目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等。第三个特点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五位一体”这样的立法需求,有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些方面有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播电视条例、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办法。第四个特点是立足实际、彰显特色,从江苏的发展阶段和省情实际出发,努力体现时代要求和江苏特色,在项目安排上既注意实质性立法项目,又主动开展创新性立法,为我省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我们今年将在全国省级层面上率先制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还将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价格条例、旅游条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办法等。

   肖学亮: 谢谢顾处长,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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