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为养老服务、停车场立法

14.01.2015  08:42

  

  

  “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较为宏观,如何考核呢?群众说了算。《意见》设置了量化指标,即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近日,省政府2015年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印发。

  不允许各级政府以办公厅、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依法行政,“”是前提。对于各类“红头文件”,省政府意见也是定了很多“紧箍咒”,比如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允许各级政府以办公厅、办公室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等五个法定环节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认为,省政府《意见》提出,政府要作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并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对于这些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够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切实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高建新表示,省政府意见首先提出要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切实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其次强调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等。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网络问政

  “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高建新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监督,即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省政府《意见》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包括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网络问政等等。近年来,人民群众还特别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意见》对此作了回应,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还要“出声

  省政府《意见》中强调,要综合运用调解、复议、诉讼、仲裁等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行政复议方面,省政府《意见》对复议体制、机制等进行了改革探索,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更加方便地使用这个权利救济渠道。在行政诉讼方面,省政府《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要出庭,还要“出声”,要实质性地参与到诉讼程序中。

  2015年,我省将出台一批法律规章养老服务、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将立法

  我省提出将创新政府立法机制,那么2015年我省在哪些方面将立法呢?

  省法制办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透露:2015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第一个,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行“两个率先”的使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在全省工作大局当中谋划立法工作,确定立法项目,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法决策、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在这些方面我们准备制订或研究制订循环经济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公共文化条例、行政许可监管管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

  第二个特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在这方面的立法项目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等。

  第三个特点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五位一体”这样的立法需求,有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些方面有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播电视条例、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办法。

  第四个特点是立足实际、彰显特色,在项目安排上既注意实质性立法项目,又主动开展创新性立法,为我省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今年将在全国省级层面上率先制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还将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价格条例、旅游条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办法等。记者成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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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