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六批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的通知

28.12.2017  03:33
苏财教〔2017〕245号

有关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1号)文件精神,经省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现将2017年第六批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17年度“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9902)或“其他文化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199),具体项目金额及指标分类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省委宣传部确定的项目如期完成。 

  2、请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方案,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严禁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3、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绩效报告书(项目基本概况、目标完成的绩效情况、基本做法和问题、建议等),并提供相关项目成果(图书、照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受资助的项目成果均应标明“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 2017年第六批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