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7.12.2017  02:16

苏财金〔2017〕11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为加强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预算法》和《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计划,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决定对2017年度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旅游产业基金扶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地自查工作于2018年1月5日前全面完成;2018年1月,省级两部门开展抽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县及省本级全面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市)财政与旅游两部门联合对所属区域内已安排资金、旅游产业基金项目,省旅游局对省本级项目实行全面自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会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省级检查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

  三、检查内容

  1.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在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下达后,有无截留或至本通知下达之日仍未拨付等情况。厕所建设补助资金仍未拨付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报备详细的二次分配方案及拨付时间。

  2.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到位后,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项目实施进度使用资金,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及至本通知下达之日仍未实施项目等情况。

  3.项目工程完工及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工程的工程记录、省级专项资金往来凭证、财务记录、会计凭证、报表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对项目单位品牌创建、客源增加、税收贡献、景观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5.旅游产业基金项目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重点征集旅游产业基金项目单位对支持方向、使用环节、服务态度和效率、管理工作方式等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要求

  1.各地财政、旅游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准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实施及决算等文件、凭证、记录资料,以供现场检查,并逐项仔细填写《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

  2.各地财政、旅游部门要对所属区域内所有已安排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以完善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跟踪管理档案与汇总分析制度。

  3.各地财政、旅游部门要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于2018年1月5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报送本地区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总结中景区类、乡村类分别表述。各地《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各项目单位《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各级财政资金拨付通知或凭证及各项目单位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前文所列各检查重点,并对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与各地《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各项目单位《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电子稿同步报送。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金融处,陆  蓉,电话:025-83633113;

  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陈海晴,电话:025-83421335;

  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苗  民,电话:025-8342167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旅游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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