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15年1号文 强调法治政府职能转变

13.01.2015  18:05

记者12日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2015年江苏省政府的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要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据悉,《意见》共分转变职能、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八个方面,30项内容。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三张清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

江苏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表示,为了加快政府“瘦身”,2013年江苏省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8项,2014年结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又取消、下放、移行政审批事项308项,实际取消下放调整数占原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6.9%。目前,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在省政府网站和省编办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

针对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意见》提出要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陆广文称,首先,在执法队伍设置上,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级部门不另设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同一执法职责的,省辖市和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计执法队伍;整合规范县级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其次,在执法领域方面,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知识产权、海洋渔业等领域,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同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经济发达的乡镇,通过法定程序由乡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