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卷是国家秘密?江苏考生查卷被拒告教育厅

08.04.2016  10:32

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后,江苏泰兴第一中学考生小闻发现,自己的历史成绩竟然是C等。平时历史模拟成绩优异的她,怀疑自己的考卷被误判了。

在多次要求查卷无果的情况下,小闻将江苏省教育厅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考生高考历史答卷原始分和各等级分数线以及划分标准。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小闻目前就读于四川外国语大学,“虽然也是一本,但与我们的心理预期有很大差距。”小闻的母亲陈女士告诉记者,小闻的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在2015年高考前,家人和老师估分预计小闻考取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省内重点211大学不成问题。按照江苏省选修科目的等级划分办法,C等级即表示成绩在全省考生中排名50%-90%。小闻的总成绩高出一本投档线20分,却被卡在了历史科目的C等级上,这让她被江苏省内几乎所有的一本和二本院校拒之门外。

在高考成绩出来之后,陈女士于2015年6月25日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查分申请,考试院回复称,“经复查考生成绩准确无误,历史等级为C。”陈女士再次向考试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回复仍是:成绩准确无误。此外,考生答卷还属于“国家秘密级秘密”,不属于行政信息公开的范畴,因此考生或家长不能查看考生答卷。

而后,陈女士向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多次提出申请,均被“不予公开”等理由驳回。为此,陈女士将江苏省教育厅诉诸了法庭。

江苏省教育厅:不具有公开高考信息的法定职权

在庭审现场,被告江苏省教育厅委托代理人王志燕律师表示,教育厅不是制作和留存高考成绩等信息的机构,因此不具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建议考生向教育考试机构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公开。

对此,小闻的委托代理人张国辉律师驳称,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教育厅作为考试院的主管部门,作为高考活动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有权决定考试院是否公布高考信息,而不是在自己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踢皮球。

高考信息能否被公开?被告方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整合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高考成绩等信息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不具有公开高考成绩的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张国辉认为,此前,河北考生要求查阅高考试卷,得到了教育部门的许可,由此证明了高考试卷和成绩并非不可公开的信息。“就像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储户本人都应当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一样。”他说。

对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此前对陈女士所称答卷属于国家秘密级秘密的说法,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认为,“答卷显然不是国家机密,尤其是在考试之后对考生本人来说。即便是考题,也只是在考前属于国家秘密。

高考查卷难  原告律师认为教育厅系行政不作为

在庭审现场,江苏省教育厅委托代理人表示,公开高考信息会对教育厅造成巨大压力,日常行政工作会被考生频繁查分打乱,造成大量工作堆积,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履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来,高考查分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如何申请?谁来查?时限多久?查出问题来怎么办?张国辉表示,高考涉及考生一生的命运,如果教育厅因缺乏操作可行性,而不设立纠错的机制,就是一种懒政惰政的不作为。他说,教育厅该做的,应该是去从技术上考虑设置纠错管道。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则持相反观点,她认为,出题和判题的权力都应该是老师的,这属于教育自由的范畴,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应该干预。她举例说,文科考题的答案一般主观性较强,而要想有一个最终分数,必须有一个一锤定音的说法,这就需要老师来最终敲定。“如果不对老师的自由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让学生自由去看并轻易修改,那就相当于否定了教师自由的权力。”她表示,这种权力只能由老师掌握,且必须进行保护,否则教育就无以为继。

一位不愿具名的南京高校教师表示,高考这类国家级别考试改卷,每一题谁改的都有签名;即便可以查卷,也只能由考试院组织同行专家查,不宜让家长查。“如果家长或考生查卷后不同意判的分,再起诉改卷的老师吗?如果老师认为侵害了他的职业名誉,可以反诉原告的起诉构成名誉侵权和对其教育权的侵权吗?

但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真相至上。陈女士告诉记者,小闻一直支持父母帮她查卷,“孩子不想要什么结果,至少要知道自己答题时错在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