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霸”考崩欲查高考卷遭拒 状告省教育厅

08.04.2016  15:19

  去年,江苏泰兴市一所四星级高中的女生小闻参加高考,历史只得了个C!而她平时模拟考试成绩都是A和A+。她和父母多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申请,要求查卷,但均遭拒绝。于是,她将省教育厅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审判。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昨天,小闻的母亲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女儿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经常在班级考第一名,按照平时的成绩和模拟考的分数,女儿考重点本科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去年6月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家人大感意外,女儿的历史竟然只考了个C等,这是班上唯一一个历史C等。

  虽然小闻的语、数、外的总分成绩高出本一投档线20分,达到了不少重点大学的录取线,但重点高校对选修课的等级要求一般不得低于B,不少高校要求是两个A。小闻的历史只是C,因此与好几所理想的高校失之交臂。

  母亲陈女士说,女儿一直说这个成绩与自己的估分差距太大,怀疑试卷遭到误判。就连小闻的班主任也说,C等的成绩与小闻的水平不符。目前小闻在外省一所普通的本一院校就读。

   学习尖子,历史考出全班最差的C等

  案由

  在昨天的庭审中,小闻的代理律师称,得知成绩后,小闻与母亲陈女士便向所在学校和当地招生办提出查分申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回复称,“经复查考生成绩准确无误,历史等级为C”。此后,陈女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公开考生历史选择题得分和非选择题得分情况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回复称进行了认真复核,结论是成绩准确无误。此外,考生答卷属于“国家秘密级秘密”,不属于行政公开的范畴,因此小闻与家长不能查看答卷。

  陈女士又向省教育厅申请公开历史答卷。省教育厅书面回复称“答卷、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因此,不能公开该考生的答卷。

  去年10月,陈女士向国家教育部提出了行政复议。11月15日,教育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明确,撤销此前江苏省教育厅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卷”的行政回复,并要求重新答复。省教育厅在重新回复中建议小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公开有关信息,但省教育考试院仍是拒绝公开。去年12月份,陈女士一纸诉状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多次申请查卷遭拒,反映到教育部

  焦点

  教育厅有无公开考试信息的职责?

  庭审中,小闻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省教育厅应具有公开考试信息的职责。对此,省教育厅代理律师表示,省教育厅对高考行使组织、监督职责。规定中所称的“考试信息”并不是指的所有考试的相关信息,原告对规定的理解有误。

  高考答卷是不是国家秘密?

  小闻的代理律师称,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在2001年《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考试后的考生答卷不属于国家秘密,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这一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界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并未将考生本人排除在外,更没有绝对禁止公开。另外,规定中有“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说法,但这并不等同于“国家秘密”。教育部在对小闻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也明确了: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是对考试信息的管理需要,并不是定密级。

  对此,省教育厅代理律师表示,省教育厅并无公布考卷信息的法定依据。

  如果考卷信息公开,会带来查分潮?

  小闻的代理律师说,教育部门曾向小闻及其母亲表示,如果向考生公开考卷信息,公布评分的具体细则,会影响到考试的公平性。省教育厅代理律师也表示,如果公开阅卷、查分,教育部门将不堪重负,甚至影响到正常办公。

  对此,小闻的代理律师表示,公开阅卷、查分才能更好地保证考生的权益,维护公平。教育部门不能因为信息公开可能带来查分潮,或者发生纠正误判存在不可行性,就拒绝信息公开。河北、山西已经出现考生阅卷的先例。

  据央广网报道,去年6月,河北多名高考生对自己的理科综合成绩提出疑义,要求查卷。随后,河北省考试院组织了多名高考生对自己的考卷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