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能老人每月补贴100元 困境儿童发基本生活费

15.01.2015  10:08

  新华报业网讯 14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养老新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可享受养老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也同步建立。通过实行对养老服务供、需对象的补贴制度,引领消费,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当天,省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从生活、医疗、监护和救助等环节为全省25万困境儿童拉起“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障网,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省份。

  困难失能老人每月补贴100元

  我省新政规定,此次养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此前有媒体报道“南京子女在家照顾自己父母可获工资”,引发热议。此次新政明确,给困难老人的养老补贴不得由子女和配偶领取。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建立补贴制度的初衷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特困老人也能享受养老服务。子女照顾父母是义务,如果将补贴直接发给子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变成子女领了补贴,实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碍于直系亲属关系,还不好监督。

  “除子女和配偶外,我们提倡跟困难老人的亲友、邻里签订协议,由他们来提供服务,我们监督服务有没有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发放服务券,少发现金。”钮学兴说,发放现金,很多老人舍不得用,用到了其它地方,还是享受不到养老服务。

  这次通过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补贴对象将扩大到100万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加上部分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全省得到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预计达到150万。

  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扩大13倍

  对于困境儿童保障,在《意见》出台之前,民政部门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这也是首次全面调查该人群的数量、分布和需求。

  据调查,全省约有25万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而过去的儿童福利制度只覆盖2种困境状况: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全省大概有1.9万人。分类保障实施后,将扩大到5类19种状况,救助范围是过去的13倍。

  这次分类保障将困境儿童明确细分,更有助于分类施保,具体有:孤儿,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儿童、重残或患重大疾病儿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等。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为困境儿童做出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是强化底线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今后,要建立更有效的发现和保障机制,调动民政、社工、志愿者、学校、公检法等多方面力量,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帮助困境中的孩子有希望、有尊严、有信心地生活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