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80岁困境老人可享两项补贴

15.01.2015  02:17

  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记者 罗鹏)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去年年底省内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明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通过实行对养老服务供、需对象的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推动我省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预计,全省得到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将达到150万。

  记者了解到,到去年底,我省已全面建立和完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将有序推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成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补贴对象和标准

  《通知》明确,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都将为此次规定中涉及的补贴范围。

  标准则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补贴方式

  《通知》明确,我省各市、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服务内容

  《通知》表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包括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等。

   养老补贴不发给子女

  记者看到,《通知》明确规定,给困难老人的补贴不得给子女和配偶。缘何如此,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给出了答案,“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老人们提供服务,但给了子女后,有的不舍得用,老人们就不能享受基本的养老服务。”

  此外,钮学兴还表示,省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发服务券,少发现金,让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养老补贴可与尊老金一同发放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普遍实施尊老金制度,241万80岁以上老人领取了政府发放的尊老金。值得高兴的是,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后,老人还能继续享受尊老金。也就是说,老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钮学兴告诉记者,目前尊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自定,最少的每月50元,苏南部分地区达到了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