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拟定13天产假128天 男方护理假延长到15天

29.03.2016  10:24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后,江苏人结婚生子将如何休假备受关注。昨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拟规定婚假13天,女方产假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可休15天。草案还明确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鹿伟

  焦点1

  取消晚婚假,婚假拟定13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一时之间,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一大关注焦点。草案给年轻人,尤其大龄青年吃了“定心丸”。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介绍说,本着考虑当前职工结婚年龄普遍较晚,结婚又是人生大事,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可以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草案将原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记者注意到,这意味着,不管你是否晚婚,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一共可以休13天。

   焦点2

  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都是128天

  王咏红介绍说,江苏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育4000多万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人口增长,老龄化、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赡养系数提高等问题不断凸显。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那么,产假怎么休?据介绍,为彰显生育关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草案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将原来条例中第三十条第二款“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十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这意味着,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拟同享延长30天,加上国家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则延长了5天,可以休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