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护航:让“善”路更加通畅

10.03.2016  11:17

      9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已是此部法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慈善事业近年在中国迅猛发展,但个中所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部慈善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逐一解决、规范这些问题。

      慈善立法成社会治理里程碑

      今年上会的为何是慈善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说明中介绍,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已经1000亿元人民币,增长速度很快。国家相继制订了一些涉及慈善活动的法律,但并无整体大法。

      走在街头,翻开报纸,刷一下微信,都可能有募捐在向你招手——近十年,中国公益慈善蓬勃发展。尤其汶川大地震之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大量涌现,互联网+公益也方兴未艾。

      然而,远如“郭美美事件”,近如“知乎女神”骗捐等争议或丑闻,让公益慈善公信力极大透支。慈善制度法规环境也有诸多桎梏。比如,团体登记注册、基金管理、税收优惠等等问题,或滞后,或繁琐,或官僚,很难适应当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李建国说,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提请一审,12月,再次审议。整个过程中,开门立法,向社会各界听取意见。

      “慈善法将整个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新的一个时代,我把它称为里程碑”,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说。

      民间慈善组织获有力支持

      爱德基金会秘书长助理、项目管理中心主任何文认为,慈善立法,对明确基金会、特别是像爱德基金会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主体地位,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方便今后民间公益组织更好地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

      “在具体条款上,特别是募款权限上,也有很大的突破。”何文说,根据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实际上是开放了公募权。在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而现在,草案将公开募捐的权利平等地授予慈善组织。这一规定将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

      何文表示,公开募捐权过去长期集中在官办的基金会和慈善会手中,严重挤压了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空间。草案为民间组织自由募捐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周文志相信,《慈善法》正式颁布后,将激励一大批公益组织参与到社会募捐活动中去。对传统的公益慈善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慈善不再是简单捐款,人们还要问你过程,监督你的结果。未来,公益慈善组织将在改善项目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上有很大提升。”

      此次《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受地域限制”有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互联网、新媒体深度合作,会让公益更加透明,公信力更强。”何文认为,眼下正是慈善机构拥抱互联网的大好时机。

      2008年,爱德基金会与腾讯公益携手推出国内首个互联网捐赠项目——“网助成长”公益月捐。截至去年底,已有超过600万网友参与捐助。去年,爱德基金会捐赠收入超1.5亿元,其中网络捐赠达5800万元,占捐赠总量的38.6%,是上一年的3.2倍。放眼全国,2014年度各类网络捐赠第三方平台筹款总额已超过4.37亿元人民币,捐赠人次超过11.17亿。

      税收优惠政策有望破冰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书法家言恭达同时还是一位慈善家。2008年至今,言恭达通过出售个人艺术作品资助社会各种公益慈善事业的善款,早已超过1000多万元。2012年12月,言恭达文化基金会在南京成立, 这是江苏书法艺术界首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每年定向资助文化项目和个人。

      他认为,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税法针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流程繁琐,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展开。慈善法有望破冰。

      慈善法草案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尽管国务院2013年的文件就有这条规定,但一直未能很好的得到落实,这次以法律授权,对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日后的操作会更便利。这一政策落实后,相当于提高了捐赠额度,对捐赠人产生更大鼓励。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与国家的扶贫战略密切相关,希望把慈善力量引导到扶贫领域中去。

      草案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受限于“税收法定”原则,慈善法不能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必须通过单行税法的调整和国务院出台配套文件来完成,所以相关税收政策无法细化,但是为今后修订单行税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预留了空间。

      链接 >>>

      慈善立法江苏先行

      201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性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出台,开创了我国慈善立法的先河,也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实践探索。

      2015年3月31日,江苏省政府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

      目前,江苏慈善组织基金总量已达274.7亿元,年均支出35亿元,基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的为老、助孤、扶贫、助学、助医项目已达100多个。已设立各类基金会503家,位列全国第一。累计已有3000余万人次接受过慈善组织救助。仅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就累计帮助了1万多人次,省级儿童大病基金共支出救助金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