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民慈善”观念引入慈善法草案

10.03.2016  08:55

  昨天,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如何防止捐款被挪用、侵占?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慈善法草案给出了回应。此外,草案还提出将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的慈善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正式实施,开创了全国慈善立法先河。去年,江苏又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在《慈善法》起草中,引进了江苏慈善立法中的“全民慈善”“阳光慈善”等亮点。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草案焦点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哪些机构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