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说明

13.11.2014  17:55

关于《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说明

(2014年11月6日)

罗志军

  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我就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就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是全省各级党组织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97年,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2004年,颁布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江苏战略构想。此后,又相继出台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后,我们根据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新要求,调整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增加民主法治考核权重,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持续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的任务之重和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改革依靠法治、发展需要法治、稳定离不开法治,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

  今年2月,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省委组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8月中旬,中央下发《决定》征求意见稿,省委按照中央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学习讨论,向中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省委要求,省委办公厅会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9月中旬,省委召开法治建设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组织力量开始进行《意见》起草准备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委正式成立文件起草组,由我任组长,弘强、李云峰、李小敏、张卫国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文件起草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修改。期间还举办了江苏发展高层论坛,组织了省委中心组学习,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对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对照中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意见》进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0月31日,省委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市委、省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有关领导同志征求意见。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48条,扣除重复性意见后314条,文件起草组对《意见》作出124处修改。11月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意见》进行讨论。文件起草组根据省委常委会讨论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今天提交省委全会审议的讨论稿。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一致认为,省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与江苏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对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具体部署,符合中央精神、切合省情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应该说,提请本次全会讨论的《意见》起草工作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工作谋划在先,各项准备到位,凝聚了各方面智慧和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