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社矫严抓报备案把好请假审批关

17.08.2017  21:03

基层司法所批准“关系假”“人情假”及“好处假”,批假不报备、甚至超越权限批假,一直是基层社区矫正执法环节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给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带来较大风险。为此,沭阳县司法局采取“双重”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备案形式及内容,变“报备”为“审核”, 1-7月份共制止不符合请假外出条件12人次,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司法所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不严谨行为。

一是实行“双重”报备制度。 规定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7日以内请假事项过程中,要及时向县局矫正中心报备,同时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也要当面或电话向矫正中心报备,报告有关请假事宜,矫正中心对司法所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备进行登记备案。

二是明确报备形式及内容。 司法所办理请假事项的要将外出请假申请书、担保书、审批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以传真或拍照上传等形式向矫正中心报备;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司法所,由司法所向矫正中心报备。

三是加强把关及违规处罚。 请假理由不符合请假外出条件的,矫正中心同时告知司法所及社区服刑人员,并由司法所出具《不予准假通知书》;对于司法所违反规定批假、批假不报备案的,县司法局将安排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对于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捏造事实请假及请假未向县司法局报备案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并列为重点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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