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上调将带动水价上涨

16.02.2016  12:08

  《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按照“多排污多付费”等原则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排污企业“不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按不同标准缴费。此外,污水处理费的上调,也将带动自来水到户价的上涨。

  《办法》提出,到2016年底,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至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而在此之前,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在每吨1.3至1.6元区间执行,苏中、苏北则为1至1.2元之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到户价中占了近一半的比例。以南京的到户水价为例,3.1元/吨的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就达到1.42元。对照新标准,2016年南京的水价还有0.08至0.58元的上涨空间。

  据介绍,江苏省将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其中,将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黑色”等级及连续2次(含)以上的“红色”等级企业加收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如果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则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记者张可通讯员吉樱)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