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式实行企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

16.02.2016  09:40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收费标准将按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