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16.02.2016  13:03

  日前《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按照“多排污多付费”等原则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排污企业“不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按不同标准缴费的方式。

  据介绍,江苏省将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坚持多排污多付费原则,按照非居民用户高于居民用户、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行业的原则分类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如果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则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此外,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至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将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编辑:杨子梦)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