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坚定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20.04.2016  10:10

  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2000年10月成立以来,秉承“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把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作为自己的崇高社会责任。担任泰州地区100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先后获“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涌现出“江苏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朱联海、“江苏省优秀律师”季冬等一批优秀律师。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盐酸、硫酸等副产酸以每吨一元的价格卖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戴某等人,实际上私下补贴其每吨20元~100元的费用。戴某等人用改装的船舶,再将两万五千余吨废酸偷排进当地的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

  2014年8月中旬,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请江豪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江豪所立即抽调精干律师,组成了以朱联海主任为总指挥的律师团队,全身心投入该诉讼案一审、二审和再审听证程序。

  针对该案被告数量多、涉及刑事被告人多、卷宗材料多,环保专业性强,原告索赔额达1.6亿多元等难点,江豪律师团队先后多次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罗列该案需要准备的原被告主体资格、共同诉讼、刑民交叉、被告过错、因果关系、责任承担方式、损失额的评估确定、国家目前环保政策、有关司法实践和判例等九个方面问题,确定并构建了原告起诉的理论和法律体系。同时调取搜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做了上百页的各类阅卷笔录,分头查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案例,向有关专家、鉴定监测人员请教、咨询有关专业问题。一审中,江豪律师向法庭提供证据共198份,计1242页。经过十个小时的庭审,一审法院当庭判令六被告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合计160666745.11元。

  2014年12月4日,该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二审围绕被上诉人的原告主体资格、上诉人处分盐酸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倾倒数量与损害结果的确定依据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经两次庭审,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求。

  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听证,合议庭当庭驳回了污染企业的再审申请。至此,被众多媒体和专家贴上“史无前例”“里程碑”“标本案件”等标签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经过江豪律师团队3年时间的不懈努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被认为是参与主体最特殊、诉讼程序最完整,而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最大,同时探索创新最多、借鉴价值最高、展示人民法院鲜明的环境司法政策的示范性案例,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新闻频道》等多个栏目播出,并成功入选“2014  年度全国十大民事案件”“2015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江豪律师的艰辛付出和一次次诉讼成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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