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在宁举行

08.11.2014  11:33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

  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省委书记罗志军作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志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十一月六日至七日在南京举行。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志军作了重要讲话。本报记者 于先云 摄

  新华报业网讯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11月6日至7日在南京举行。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志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志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全会《决议》。罗志军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一致认为,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作出部署。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全会提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全会指出,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全省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健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避免部门之间争权推诿、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