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在宁举行

08.11.2014  10:29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十一月六日至七日在南京举行。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志军作了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11月6日至7日在南京举行。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志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志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全会《决议》。罗志军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一致认为,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作出部署。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全会提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全会指出,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全省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健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避免部门之间争权推诿、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会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强化对行政权力专门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全会指出,要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全会指出,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全会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人才保障。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轮子,必须准确把握“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两个轮子一起转。一方面,要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突出权力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对权力的赋予要法定化,对权力的边界要厘定清楚,对权力的运行要加强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法治对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要在中央顶层设计框架下加强我省法治建设的探索,努力形成特色、走在前列。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最根本的保证。全省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全部实践之中,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要依规管党治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全会对做好当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会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坚持系统、深入、持久学,重点在把握要旨上下功夫,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要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会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责任,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给我们的舞台,勤勤恳恳干事,力求不凡作为,在奉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在全省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把各方面的工作热情充分激发出来,把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出来,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正能量。      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省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部分基层代表也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