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议

08.11.2014  11:33

  (2014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至7日在南京举行。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75名,候补委员13名。省纪委委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志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的工作。全会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罗志军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认为,省委《意见》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符合中央精神、切合省情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全会指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把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目标、工作布局、改革取向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以只争朝夕精神和善做善成作风,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之中。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全省上下的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与我省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一步一个脚印向着建设法治江苏不断前进。

  全会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