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特稿] 江苏检察加大打击危害环境犯罪力度 护卫“清水蓝天”

05.06.2017  11:51

  6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收到泰州市、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院检察建议的回函,表示将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强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

  这是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江苏靖江“9·11”污染环境案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案于今年3月被最高检评为10件优秀挂牌督办案件之一。

  第46个世界环境日前夕,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出击,通过提前介入、跟踪办理等方式,不断加大打击危害环境犯罪力度。2016年,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06件172人,批捕案件数同比上升41.74%;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92件2078人,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74.92%。今年1至5月已批捕28件47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12%;起诉305件635人,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70.7%。

  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2016年7月,“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案发生后,省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苏州、南通两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此案和泰州“9·11”案、盐城张百锋等污染环境案一起,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挂牌督办案件。

  为更精准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2015年3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1件156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9件27人;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8人。

  在充分发挥刑事惩罚作用的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检部署,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多起“全国率先”的案件均剑指环境污染。从2015年7月试点到2017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提起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8件,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5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118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已依法履职82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000余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20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0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0020余吨;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900余万元。

  为加强源头治理,江苏检察机关注重打击污染环境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污染环境案件“两法衔接”移送标准、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共同建立了省级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环境污染案件中有关检测数据认可、涉污染物检测、危险废物认定以及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等进行了规范,解决了一度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江苏省检察院还针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环境资源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洪泽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建议,促进形成水域保护制度化、常态化。(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