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日"省高检通报审判情况 2713人因破坏环境被起诉

05.06.2017  07:30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省人民检察院4日公布,2016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34件219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297件2713人。

  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由化工厂改造的养猪场地下竟埋藏了万吨毒,靖江“9·11”污染环境案由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该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6月2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收到泰州市、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院检察建议的回函,表示将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强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

  今年3月最高检评出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大案件,该案与“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案、盐城张百锋等污染环境案一同入选,我省成为入选案例最多的省份。2013年初至2015年4月,张百锋伙同他人用非法改装的槽罐船暗管,将5000余吨工业生产产生的废酸直接排放到盐城市大丰区境内的河中。盐城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3家企业涉嫌单位犯罪,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单位犯罪责任。去年12月底东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百锋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他12名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分别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和罚金。

  防止以罚代刑,从2015年3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1件15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9件27人,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8人。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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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