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13.04.2016  17:06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从此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制度将更加完善规范。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头戏,是表现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的关键性举措,也是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向大家介绍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准备情况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沈益锋先生、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爱球先生、省地税局副局长张滢女士、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黄中茂先生、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先生、省地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邵峰先生。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此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前排就座。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四项议程。首先是三个厅局负责人分别作新闻发布,其后,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首先,请沈益锋副巡视员发布新闻。

  沈益锋(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尊敬的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根据省政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新闻发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次改革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我省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通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一是建立货物和服务统一的税收税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立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对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可以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积极财政政策的发力就体现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给企业减税上。一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投资意愿,增加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的能力,增强经济韧性和发展后劲,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三是能够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作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彻底打通二三产业之间以及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对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有利于增加出口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江苏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统一税制,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环境,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和适应市场需求。

  这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5年,这些行业营业税收入完成2442.82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0%。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的形势下,这些行业成为我省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更在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二、全面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为了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国家在制定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时,已做了妥善安排,如:对4个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几方面政策:

  (一)税率安排。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二)建筑业相关政策。大部分项目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跨地区项目应当按照一定比率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税。

  (三)房地产业相关政策。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老项目和存量不动产的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个人销售二手房平移营业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的免税。

  (四)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相关政策。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旅游企业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此外,所有行业的房租和新增不动产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

  三、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我省是全国第一批营改增试点省份,试点工作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及鉴证咨询),2013年8月1日新增广播影视业,2014年1月1日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2014年6月1日新增电信业。截至2016年2月,全省试点纳税人达49.5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行业增加抵扣减税355.1亿元,减税面超96%,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在试点之初省政府就专门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并且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以保证历次试点扩围的平稳推进。国务院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们立即启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稳妥组织展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与国税、地税研究改革政策,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起草试点工作方案和征管衔接方案;二是研究营业税纳税人管户数据移交方案,完成数据移交工作;三是召开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部署下阶段主要工作;四是召开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动员部署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开展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

  当前来看,财税部门对改革目标、政策精神、试点行业现状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下阶段的重点工作

  衡量这次改革成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受惠,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形成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合力。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紧扣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确保在4月底完成政策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升级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纳税人5月顺利开票,6月正常申报。

  二是周密细致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方面是各级财税部门开展全面培训,确保财税干部和试点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另一方面要组织编印政策读本和宣传手册,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引导纳税人吃透吃准用好政策。

  三是及时做好试点问题应对工作。加强对营改增试点效果的跟踪评估,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中选取代表性企业,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了解试点行业税负、经营、利润等变化情况,深入剖析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及时向国家反映。

  现在距税制转换日仅剩18天时间,我们将在原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工作时间表把准备和实施工作做得更细更精更实,全力打好、打赢这场改革攻坚战,确保5月1日税制平稳转换。

  恳请广大的新闻媒体和单位对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沈厅长。下面,请省国税局张爱球总审计师发布新闻。

  张爱球(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通报两个方面情况:一是2012年以来我省营改增试点取得的实际成效、今年我省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一、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

  (一)2012年以来我省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2012年10月正式启动试点至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由初期的11万户增加到49.5万户,增长350%。营改增试点凸显多重积极的政策效应:一是减税效应明显。截至目前,全省营改增减税规模已达615.7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轻税负260.6亿元,非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加抵扣减轻税负355.1亿元;96%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轻了税负,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二是促进产业转型。2015年,江苏省第三产业经济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增值税直接收入763.8亿元,同比增长8.2%,增幅高出工业4.2个百分点。其中,与营改增相关的服务业行业税收保持较高增速。三是促进就业增长。截至目前,国税机关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安排的从业人员已达527.15万。四是促进服务出口。截止2016年3月,全省125户企业累计办理服务业出口退(免)税12.94亿元。五是有效拉动投资。仅2015年,江苏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增投资额就高达1060.8亿元。

  (二)今年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我省纳入今年营改增试点共涉及四个行业84.3万纳税人。目前,营改增试点已处于最后一个月的冲刺阶段,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本次全面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概括起来是“一个目标、两项原则、四个阶段、五个重点。”

  围绕“一个目标”:即确保5月1日江苏如期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确立“两项原则”:一是千方百计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我们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千方百计简化营改增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切实减轻营改增试点准备期间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各种办税负担,最大限度地缓解因税种差异和征管变化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在对80多万户营改增纳税人的信息调查核实环节,充分利用国地税已有征管数据,做到凡是国地税部门已有数据信息的,纳税人只核对不填报。把需要纳税人填报的13张报表,分5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的18个事项整合成一张综合信息调查确认表,实现所有涉税事项一表核对、一次采集,大幅度地减少了纳税人营改增期间可能出现的多头跑、多次跑问题。运用42个数据监测模型,实现数据智能校验,确保纳税人信息既干净又精准。充分发挥互联网、邮政专递等远程办税资源的优势,为纳税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贯通的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办税负担。

  二是千方百计让广大纳税人分享改革红利的原则。此次营改增试点是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把全力保障纳税人依法减轻税收负担,充分享受财税改革红利,作为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优先考量。我们将通过做好新旧税制税收优惠的衔接,引导所有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懂政策、会抵扣,保持原有营改增试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基本稳定,帮助非营改增纳税人充分享受扩大抵扣范围带来的新实惠等一系列举措,保障改革红利及时足额地输送到实体经济的方方面面。

  统筹“四个阶段”:3月份为第一阶段,即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编制计划、制定各类预案等;4月份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税户确认、税种认定、培训辅导、税控发行、发票供应;5-6月为第三阶段,即税制转换阶段,主要任务是确保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票,6月1日起顺利申报缴税。6月25日后为第四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税制转换后的分析评估工作。

  突出“五项重点”:一是全面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此项工作,在省地税局的大力支持下,已经于3月14日,在省级层面顺利完成。二是下发《营改增调查核实确认表》核对确认、采集补录数据。这项工作已经于3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预计4月25日前将全面完成所有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表格的回收、数据采集、税户登记等工作。三是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和发票供应等工作。我们将先后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5次升级,将于4月10日起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发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供应发票,将要向10.51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发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要向28.3万户纳税人提供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的各种发票。四是咨询培训辅导工作。我们统一制定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培训方案,制作形式多样的营改增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制定12366营改增政策咨询保障方案,多渠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确保所有营改增纳税人会开票、能申报。五是应急保障。全面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应急处置小组确保各种应急情形一旦发生,第一时间感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万无一失。

  离5月1日税制转换还有不到20天。目前,我省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对打赢这场攻坚战充满必胜的信心!

  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我省落实情况

  2015年10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江苏是全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省国税系统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方案》的热潮

  2015年11月,中央《方案》下发之后,省局党组第一时间带头学习研读,通过视频会、年度工作会、局长轮训班、专题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系统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方案》的热潮。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全体国税干部准确把握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广大国税干部一致认为,贯彻《方案》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是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

  (二)精心编制落实《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下发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对《方案》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书记罗志军,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先后批示,要求我们按改革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并尽快出台和完善实施方案。省国税和省地税结合江苏税收征管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江苏国税建立了包含6大类38项160个改革事项的综合改革试点总台账,制定了全面落实《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系统上下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三)《方案》综合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试点以来,江苏国税已完成总台账设定的具体工作任务120项,占比75%,正在实施25项,占比16%,即将实施15项,占比9%,综合试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呈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1.改革更加方便纳税人

  《方案》要求我们“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此,我们以纳税人为中心,采取多项举措,着力解决纳税人的“痛点”:一是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取消157个实地调查事项和46个审批事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年简并申报360多万户次;大幅度减少了发票领用频次。二是推行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全省通办将于5月1日起实施,通办事项达10大类、121个事项。三是全面推行实名制办税。实名办税让依法诚信纳税人办税“零障碍”,纳税人身份证件将成为办税的“一卡通”。四是大力推进非接触式服务。以推广应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为契机,通过互联网、移动APP、服务热线等七个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目前,网上办税的单位纳税人有162.7万户,占全部单位纳税人的99%,纳税人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的纳税事项达到85%。

  2.改革更加规范税务人

  《方案》要求我们“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我们“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从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保证守法经营的纳税人“免受打扰”。建立“科学的抽查机制”,坚守检查“双限”底线,即检查比例不超过2%、一个纳税人一年不超过一次。二是确保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不任性”。全面实行“检查谁数据说了算,谁检查机制说了算,查什么模板说了算”,从根本上铲除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的土壤。三是维护国家税收“不失法度”。基于税收大数据的精确制导,虚开增值税发票、出口骗税、虚假申报等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防范税收流失的征管能力大幅提升。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一季度,我们累计组织国税收入1598.8亿元,同比增长7.1%。

  3.改革更加助力营改增

  营改增之后,我们江苏国税服务的纳税人将达到331万户,预计明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400万,2020年将突破600万户。以我们现有的19000多名税务干部,继续依赖“人盯户”的“人海战术”,继续以“人均管户”粗放式思维治理税收,已经举步维艰、难以为继。根据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我们抢抓机遇,下好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先手棋”,率先建立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互联网+智慧江苏国税为依托的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形成了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对高风险的纳税人重点监管的现代税收征管机制,打破了束缚征管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为营改增在江苏顺利实施打开了巨大的空间,创造了更加优越的征管环境。

  全面落实《方案》是江苏国税的“一号工程”。我们这几年持续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破除了属地固定管户制度,建立了“一个进口+一个出口”的最简征纳互动模式,构建了“一体化”的纳税服务和“一条龙”风险管理,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为落实“一号工程”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江苏国税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充满必胜的信心!我们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江苏国税的使命,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让纳税人充分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张总。下面,请省地税局张滢副局长发布新闻。

  张滢(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地税部门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有关情况。

  营业税是我省地税系统征管的第一大税种。2015年,全省营业税收入完成2442.82亿元,同比增长17.2%,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42.5%,占全国营业税总收入12.7%,增速高于全国近9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营业税分别完成928.07亿元、665.81亿元、346.12亿元、502.8亿元。今年1-3月份全省营业税累计完成759.61亿元,同比增长27.4%,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44.7%。这次营改增涉及税户多、税额大,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省地税系统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完整传递试点纳税人征管数据。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营改增文件后,我们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密集会商营改增纳税人数据接收需求,并及时下发各地核实、确认。3月14日,向省国税局传递84.3万户正常营业税纳税人征管数据,其中建筑业25.85万户、房地产业2.92万户、金融业0.7万户、生活服务业54.8万户,为营改增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营改增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全省地税机关营改增工作方案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督查和绩效考核要求,制定纳税服务、涉税舆情等专项应急预案,为营改增提供制度保障。省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开展营改增工作,为营改增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地税机关建立营改增工作领导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组织有力的营改增工作领导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多次召开营改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跨部门营改增事项。联合下发征管业务衔接方案,明确衔接要求和职责。联合做好发票管理、定额管理、税户管理等征管衔接方案,设置发票衔接过渡期,保障试点纳税人过渡期间用票需求。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对接,通过网站链接等形式协助做好纳税人宣传引导公告,为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做好保障。研究落实二手房增值税等国税委托地税代征问题,协商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征收问题,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税、地税有关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探索。

  下一步全省地税系统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有序做好政策和征管业务衔接。协同财政、国税部门落实好政策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委托代征等事项的衔接过渡,重点研究制定委托代征方案,做好二手房委托代征准备工作,确保税制顺利转换、征管秩序平稳运行和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大力推进联合办税,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灵活采取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共建新设的服务厅等方式,努力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二是分析应对营改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各地营改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认真开展调研,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地税收入及地方财力的影响,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积极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及征管职能变化。重点研究财产税和所得税对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积极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人力资源,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的新征管格局,逐步转移征管重心,实现地税征管资源和人力资源有序调整、有效利用。

  第二,介绍一下地税系统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情况

  《江苏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结合各自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落实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工作措施。目前地税系统正在有序组织实施的改革事项涉及三个方面:

  在服务纳税人方面。一是推行统一纳税服务规范,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规范、更一致的服务。二是大力推行办税便利化改革,年内实现同城通办和主要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三是在原有便民服务基础上,大力推行“互联网+税务”方式,实现网上审批、互联网缴税、无纸化办税。四是进一步简化、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和报表资料,对小微企业和长期不经营企业实施简并征期,实施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五是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开展税银互助、联合惩戒等信用管理措施,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强化税收征管方面。一是优化事前服务与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并举。江苏地税已形成纳税服务、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的税源管理新体系,目前除少数几个行政许可事项外,全面取消了事前审批、审核、调查、核实,实现当场办结。纳税人自主申报后,将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税种管理等事中事后事项全部纳入风险管理。二是实施税源管理事项清单制,确保清单外事项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清单内事项管住、管好。三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将企业按规模和行业区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以省、市局为主集中开展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四是初步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对自然人按收入和资产,结合行业、投资者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努力加强征管,提高自行申报比率。五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提高征管效能,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

  在税收共治方面。一是结合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强化国税、地税一体化协同管理。二是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三是推进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上述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相关改革事项。

  第三,介绍一下推进国地税合作的情况

  我国自1994年起分设国税局、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20多年来,国地税双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总局相关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深入地推进国地税合作工作。

  一是优化纳税服务。采取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通过设置国地税通办业务窗口,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大大节约了纳税人办税时间。

  二是提高征管效能。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真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收件、一份档案、核发一照”。联合制定委托代征工作制度,联合开发委托代征系统,形成对个体税源的联合定额、联合征收、联合管理。

  三是规范税收执法。建立国地税共管重点税源企业库,联合开展进户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联合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裁量基准、处罚程序、联合办税相关事宜的处罚等问题进行明确,做到同城同事同罚。

  四是深化信息共享。2011年9月,省国税局、地税局签署国地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通全省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2015年8月,该平台实现数据准实时全面交换,双方可每日按需查询获取信息。

  实践证明,推行国地税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和执法协同,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实现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共赢。

  未来,我们将在深化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以建设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为契机,发挥江苏优势,打造品牌形象。

  谢谢大家!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张局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今天我们邀请过来三个部门,领导比较多,大家可以对照我们提供的人员名单,提问时点名要求谁来回答,节省时间。

  中央电台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沈厅长,如果说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涉及到行业和涉及到纳税人更广更多,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预计今年减税总体的情况。针对某些特殊的行业,我们怎样才能做到这次营改增的目的,就是给企业只减不增负担,谢谢。

  沈益锋(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新增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根据测算,全面营改增试点我省2016年将减税约500亿元,四个新增行业因税制转换减税约200亿元。分行业来看,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老项目、存量房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等政策都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去库存,将减轻行业税负。另外,新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打通了全产业链的抵扣链条;二手房交易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2年以上的免征增值税,实现了平稳过渡。建筑业方面,上游是材料设备、下游是不动产,均可以抵扣,部分项目还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全行业税负总体上不会增加。金融业方面,税率由5%的营业税率上升到6%的增值税率,但增加了系统设备、水电费、不动产等进项抵扣,总体税负将会有一定程度降低。生活服务业方面,营业税税率原来是5%,现在增值税税率是6%,由于生活服务业涉及餐饮、教育、文化、娱乐、旅游等多个行业,其中教育、文化等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税负基本保持平稳,另外,大部分生活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群体可以采用3%的征收率,减税效果将更加明显。二是下游行业增加增值税抵扣减税约300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彻底打通了二三产业间和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务只减不增,我们省里有具体措施来落实李克强总理的要求。一是不折不扣的落实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等工作文件,指导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各项试点政策落实到位。发布了《关于在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指导纳税人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对《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需要地方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口径给予明确,将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起征点、退役士兵和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这两类人员的税额扣减幅度均上浮至国家允许的最高限,帮助纳税人最大限度的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减税力度。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本次营改增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度设计较为完整,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社会各界对营改增政策比较关注,有些企业可能由于征管软件操作不熟练、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等情况,我们一方面将编制政策解读、实务操作、办税指南等辅导资料,通过网站、报纸、微信群等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帮助纳税人吃准吃透政策。同时,我们将分层次对财税系统和试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政策和实务培训,让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和缴税流程,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第三,加强试点效果评估及跟踪反馈。营改增政策落地实施后,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分别选取代表性的企业,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跟踪分析试点行业税负变化等运行情况,对个别因各种原因出现税负上升的企业,我们将会同税务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向上反映。

  中新社记者:84.3万纳税人里面涉及到房产企业有多少万户,另外有两个政策:房产企业土地价格从销售价格扣除,和新增不动产可以抵扣对具体房地产企业减负,大概能减多少。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营改增之后比过去减多少?

  谢燕铭(省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本次营改增全省涉及房地产企业2.92万户。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购入成本可以抵扣问题,建议国税局夏处长来回答。

  夏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这个问题非常专业。营改增房地产行业也将减税,政策规定了房地产业11%的税率,但是允许抵扣的范围非常广。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建成本、配套成本、装修成本及土地出让金这些项目都纳入了抵扣范围,最终应该低于原来5%的税率。至于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下降多少,我们将会同财政和地税再做测算,届时把测算结果告诉大家,谢谢!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到百姓个人,这次营改增以后,二手房交易对百姓来讲,办税程序、办税资料和办税渠道都不变,原来的税收优惠也不变,即销售两年以上自己取得的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谢燕铭(省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我想补充一下,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就是个人在我省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是免征增值税的,对销售不满两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销售额时,应将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相同。具体转换方式是含税销售额除以(1+5%)。举个例子,南京市民小张销售一套不满2年的房子取得一百万销售额,如果按照营业税来算交5万元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是4.76万元,比原来少0.24万元,所以改增值税以后,个人转让所取得的不动产税负是略有下降的。

  21世纪经济报记者:第一个问题请教财政厅领导,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目前是否有说法。第二如果中央明确比例,省下面的会不会有分成。请教国税局的话题是我们曾经和房地产企业联系过,并且请教过他们的财务方面人员,他们讲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的话,房地产减负会比较多,对房地产来说是好消息。再请教地税局领导的问题是,刚才地税局在发言中提到国税和地税合作工作,是否国税和地税的合作是地税职能的调整。请教一下财政厅领导,营改增之后,很多地方领导提出来呼吁建立新型地方税种的改革,目前这方面的一些改革进展情况是否可以透露一下。

  黄中茂(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这次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大家都非常关注,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后,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短期看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加大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但从长远看能够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随着税制转化带来增收。营改增后,原地方的营业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具体的划分比例中央还没有最终确定,因此需要等中央确定后才能准确测算全面营改增对全省财政收入的影响。这是第一个问题的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可能也是刚才你讲的会不会影响地方收入,营改增减税的效果需要一个阶段,有的地方影响小一点,有的地方影响大一点,需要一个周期。6月底以后逐步开始对行业减税效果进行评估,我们觉得也需要等地方营改增实施一段时间以后,然后再来考虑地方收入的影响及应对,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地方税的建立,这次全国两会期间我们也看到相关报道,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大家比较关注地方税建立。从目前我们掌握的信息情况来看,国家也是在推进地方税建立方面也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像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改革,包括全国人大主导的房地产税的立法,地方税改革要在国家大的税制改革基础上有序逐步按照国家总体步骤来推进,财政、地税部门会共同研究一些地方税建设,我们有一些课题研究在积极准备。国家在地方税体系建设方面有重大的政策导向,我想我们也会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夏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大家对房地产行业非常的关注,刚才讲了几个概念,一个是营改增以后房地产行业税率为11%,第二是允许抵扣的范围扩大,第三是2015年我们对全省房地产行业进行过测算,如果土地出让金不让抵扣的话,按照11%的税率来计算,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在营改增前后基本持平,这次李克强总理提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所以最终政策确定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这块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至至关重要,因为目前土地出让金在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中占比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再提一个问题。

  扬子晚报记者:我们这次医疗服务也是营改增范围之内,营改增之后想问一下,是否会增加老百姓看病的成本。

  夏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这次把医疗服务也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政策规定营改增以后医疗服务继续免税,包括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体检中心、妇幼保健所、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全部免税,老百姓不会因为营改增而增加求医看病的成本。

  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可以继续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视频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szfxwfbh/xwfbhhz/201604/t20160412_428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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