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政收入“减” 换发展势能“增”

13.04.2016  19:32

以财政收入“减” 换发展势能“增”

全面“营改增”后 江苏预计全年减税500亿元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我省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25.85万户、房地产业2.92万户、金融业0.7万户、生活服务业54.8万户,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衡量这次改革成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受惠,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和市场活力做‘乘法’。”省财政副厅长沈益锋提出。

  前期试点行业尝“减负”甜头

  自2012年10月我省首次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许多纳税人尝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甜头”。“‘营改增’试点凸显了多重积极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减税效果明显,促进就业增长、产业转型和服务出口及拉动投资。”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爱球透露,截至二月,全省“营改增”减税规模已达615.7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轻税负260.6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增加抵扣减轻税负355.1亿元;96%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49.5万户,较试点初期增长350%。2015年,我省第三产业经济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实现增值税直接收入763.8亿元,增幅高出工业4.2个百分点。

  全面扩围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沈益锋表示,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立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统一税制,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和适应市场需求。同时,将彻底打通二三产业之间以及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外,对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增加出口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江苏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记者采访获悉,国家在制定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时,已做了妥善安排,如:对4个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新购进的不动产和房屋租金允许抵扣;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据沈益锋介绍,建筑业方面,大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跨地区项目应当按照预征率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税。房地产业方面,房企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老项目、存量房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试点前取得的房屋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二手房交易平移营业税政策,2年以上的免征增值税。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旅游企业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此外,所有行业的房租和新增不动产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江苏经济报记者朱梦笛)

  

      2016年4月13日《江苏经济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