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由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23.08.2016  17:32

      “我喜欢过年,过年爸爸妈妈就能回来,我也不喜欢过年,过了年,他们就走了。”这是一个留守儿童作文中的一句话,不免让人心酸。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令人堪忧,由于家庭照料不到位和现有关爱保护政策不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面临不少问题,个别省份更是接连发生留守儿童意外死亡等极端事件。

      为此江苏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将突出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介绍说,今年4-7月份,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

      《实施意见》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例如:通过签订监护责任书、委托临时监护、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成长档案和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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