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 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23.08.2016  17:32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留守儿童安全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与反思。农村的留守儿童,长期过着没有父母相陪的“一个人”生活。如何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建立系统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机制成为关键。

      8月23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子晚报记者获悉,江苏为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拿出时间表。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承诺,到2020年,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农村留守儿童将实现一人一档

      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介绍,今年4-7月份,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江苏将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机制。要建立精准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在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通讯等关爱服务。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校车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成长档案和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等。

      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意见要求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发现农村柳树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公安机关要联系其父母立刻返回或要求确定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

      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意见指出,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应吸引更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苏中、苏北地区。这些地区要积极承接苏南等地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省妇联副主席常胜梅认为,推进居家就业,农村妇女就业,是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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