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

15.08.2017  20:26

      日前,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是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更细化具体。尤其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基本条件的认定,除按照民政部等相关政策细化外,还吸纳《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作为补充,明确具体内容。同时还借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财产认定标准,提出不符合特困人员的13类情形。

      二是办理流程更加透明公开。办理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终止等六个步骤,每个步骤衔接有序,过程透明公开。

      三是供养内容更加全面周到。供养内容涵盖基本生活保障、日常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保障、提供教育保障、提供关爱服务、办理丧葬事宜等七个方面。

      四是供养标准显著提高。其中,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 1.5 倍确定,分散供养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 1.3 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 2 倍确定。半失能城乡特困人员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00元,失能的为700元,并为符合条件且有使用意愿的特困人员免费安装紧急呼叫终端。同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伙食保障标准不低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50%。

      五是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行动态救助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