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积极开展特困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08.09.2017  15:49

      为准确掌握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近日,广陵区民政局根据“聚焦富民”大走访大排查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安排,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开展了散居特困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城乡统筹、个人自愿” 的原则,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明确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助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要求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是完善基础信息录入采集。包括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日常开支、保障情况、供养经费落实等情况,并且依托此次数据采集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空挂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死亡未及时清退等不规范现象,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按要求进行清退。同时,清查各乡镇、街道实际纳入集中供养人员,对于列入集中供养人员未在院供养对象一律调整为分散供养,杜绝挤占、截留供养资金问题。

      目前,广陵区特困人员共有924人(其中农村五保861人,城市三无63人),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将在9月底全面完成并核查汇总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