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质首次由劣V改善为V

11.06.2015  11:22

  

   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组成检查组,于6月10日至12日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检查。6月10日上午,检查组听取省有关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情况的汇报,下午即赴我省太湖流域进行现场检查。

  近30年水环境演变分析表明,我省水环境质量呈现先下降后向好的变化趋势。2014年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断面水质基本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优于二类标准的近岸海域监测点达到58.3%;全省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削减4.25%、3.32%。太湖水质综合营养状况指数从62.3下降到55.8,由中度改善为轻度,总氮下降30.2%,首次由劣V类改善为V类。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96.1亿元中,直接用于水污染防治的有37.3亿元。

  从各部门反映的情况看,这部法律在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饮用水源地水质难以满足饮用水安全需要、污水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等。执法检查将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法律修改进程。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