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八部门“晒”水治理“成绩单” 水质虽变好但取水口质量下降

10.06.2015  22:34

  中国江苏网6月10日讯(记者 罗鹏)2008年,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出台,时至今日7年已过,江苏依法实施法规情况如何?水污染治理又取得哪些成果?今天,省人大在南京召开座谈会,省太湖办、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等8个部门分别递交了水污染治理的“成绩单”。

   公共供水能力2633万立方米/日,1.7千万农村人口用水无压力

  饮用水安全涉及江苏千万老百姓“吃水”的基本保障,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保护区划分和备用水源地等管理制度,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和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2011年,我省启动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截至目前,全省60%的城市水源地已经完成达标建设,全省80%的市县已经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双水源供水。

  据省住建厅介绍,2014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62.43亿立方米,年供水总量5707亿立方米,除徐州部分城市取用地下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外,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以地表水为主。截至2014年底,全省公共供水能力达2633万立方米/日,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达972万立方米/日,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88%,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而对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省不仅提前三年完成了国家规划的1776.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并新建改建地面水厂98处,延伸区域供水214处,铺设供水管道口12万余公里,新增供水能力320万吨/天。到2014年底,新一轮建设解决了6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今年计划再完成300万农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

   太湖连续7年安全度夏,安全供水154亿吨

  2007年,太湖突发蓝藻危机,老百姓陷入没有水喝,没有水用的巨大危机。第二年,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开展调水引流、蓝藻打捞生态清淤、湖泛治理等太湖治理的关键性任务。至2014年底,已累计调引长江水173.8亿立方米,打捞蓝藻近700万吨,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3669万方的太湖生态清淤任务。

  同时,在安全度夏期间,各地太湖防治机构每日对太湖主要水源地和湖泛易发区实施巡查,结合卫星图片全面监控太湖蓝藻发生。连续七年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目标,湖体富营养化程度逐年降低,蓝藻发生强度逐年减弱,水质持续好转,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老百姓用水方面,太湖流域各水厂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最新卫生标准,累积安全供水154亿吨。

   水环境质量逐年变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多年来,我省切实把水环境改善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硬指标,在推出“河长制”、区域补偿、生态红线管控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水污染防治从工程措施到配套政策不断得到深化,系统治水取得积极进展。

  近30年水环境演变分析表明,我省水环境质量呈现先下降后向好的变化趋势。2014年,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断面水质基本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优于二类标准的近岸海域测点达到58.3%。全省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削减4.25%、3.32%。

   长江、淮河水系取水口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

  当然,我省在水污染防治中仍然存有问题。尽管从水质上来说在逐年变好,但由于全省城市集中式供水取水量的68%左右来自长江和淮河,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容易受上游客水污染的影响,加之本地污染,以及危化品水上运输带来的风险,长江、淮河水系城市水厂取水口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突发性原水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原水水质稳定达标面临较大风险和压力。

  为此,座谈会上,省住建厅建议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应当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愉排等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

  此外,一些部门也表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内容存在一定缺陷,比如规范性要求不足。从通篇条文来看,“应当”、“可以”、“鼓励”等字眼较多,尤其是“应当”在全文出现80余次,法律规定“偏软”,标准不明确,对执法环节的具体操作带来一定困难。

  省太湖办等部门建议,要尽快启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对照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等有关规定,吸纳地方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践创造的经验,抓紧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使其既符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最新要求,又切实做到与最新法律法规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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