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来我省人代会首次审议地方性法规“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引代表热议

29.01.2015  08:56

 

       

  “14年来,这是第一次由省人代会审议地方性法规,上一次是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腊生感叹。昨天,省人代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雾霾天持续侵扰我们的生活时,引发代表委员强烈关注。晨报记者在采访近50名代表委员后,列出十条最受代表委员关注的条款。记者也专访了“加快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议案发起人王合生和王腊生代表。

  【代表委员关注的“十大条款”】

  经过晨报记者在省两会代表委员驻地的随机调研,近50名代表委员选出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最受关注的“十大条款”,几乎每一条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1

  本省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3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4

  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做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实现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5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6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7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采取统一的防治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

  8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五)禁止露天烧烤;(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七)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等。

  9

  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0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准予执行,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的水、电、热、燃气等供应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供应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措施。

  未来15年碳排放在上升我们要加码努力改善环境

  【对话】

  “2013年时,雾霾虽然已经有,但还没有那么频繁地走进我们的生活,而现在PM2.5、雾霾等名词已经是家喻户晓。”作为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站长,同时又是省人大代表,王合生昨天在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一声感慨。在2013年举行的省两会上,王合生与王腊生等十多名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如今这一条例进入“最后一公里”。

  记者再次查询到了2013年这份编号为第0077号的议案,“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议案中表示,应针对江苏省特点,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乃至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和生活行为,培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理念与习惯。

  针对这条法规是“史上最严”的说法。王合生并不认同,他觉得,中国最严法律是处罚“酒驾”,对酒驾的处罚仅仅两三年的时间,就彻底改变了中国人几十年喝酒开车的恶习。过去大家觉得企业制造一点污染无所谓,自己也是为了国家做贡献。现在还有一些人仍然抱着这个思想,在违法排污,但是他不觉得这是一种违法,不觉得严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

  “所以虽然大家说史上最严,但跟社会上其他一些严格的法律比起来还不算严。”王合生认为,如果真的能达到人人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那样,他觉得还应该再严一些,只有严格的处罚才能教育后人,让他们不敢做违法的事。

  对于这款条例,王合生基本是满意的,也符合他此前的很多设想。不过他仍担心的就是碳排放的问题。国家已经明确到2030年碳排放才达到一个峰值,到2030年还有15年,在这15年里,环境质量要不断改善,污染物的排放要逐年下降,在这里形成一个巨大的落差。

  “在这15年内,碳排放还在上升,环境质量又要改善。这意味着在未来的15年里我们每一年的措施都要成倍加码才能完成这个目标。否则污染不仅是维持现状,而且还有可能更加严重。”王合生提醒。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腊生:

  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将近2000条

  “地方性法规一般是在常委会审议,而在人代会审议地方性法规,上一次是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腊生表示,2001年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14年来首次在人代会上审议这项法规,他也向记者讲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台前幕后。

  在王腊生看来,第一个是“立法及时”,这个条例草案是根据王合生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来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列入立法规划。另外一个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重大的举措,人人都要呼吸空气,如何去治理,法律是根本性关键。国家刚刚修订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地方性法规,因此立法是第一步。

  此外,在他看来,这条法规的审议过程也是绝无仅有,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将近2000条。包括环保专家、人大法制专家组一条条审议。比如第96条,就是根据我们法制专家组的意见增加修改的。同时省人大还向每一位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不仅是纸质的还有电子稿。

  “此外,条例结构也非常合理,八章99条,全面地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问题。点面兼顾。特别是突出了政府对治理的责任,重点大气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是我们公民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应当尽的义务,都加以规范。”王腊生表示。

  最后一个是措施有力。王腊生表示,单是重大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就有十五条之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甚至是江苏创新,比较好地适应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环境优先的方针。

  省人大代表、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

  14年来首次人代会上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专家点评

  原因何在?因为涉及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何会在此次人代会上审议讨论,而之前这14年,我省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审议讨论,并通过实施的,这不禁让很多读者很疑惑?而作为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员,省人大代表、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人代会同样具有立法权,而为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会是14年来首次在人代会上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是因为它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夏锦文一上来便给记者进行了“普法”,他说,中央一级的立法,它有国家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到了地方上则是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而无论是人代会还是人大常委会都是具有立法权的,在《立法法》上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哪一类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哪一类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代会审议。不过之前这14年,我省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第一次上人代会审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

  那是什么原因呢?夏锦文说,首先是因为这个条例的重要性,因为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不仅是每个人的经济利益,还涉及身体健康,因为大家都要在这个社会里生活、呼吸、喝水等等,因此条例的重要性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再有一个原因就是,江苏作为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达的省份,习总书记在视察江苏的时候对江苏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有一条就是环境美,这个要求其实也是江苏人民自身的要求,自然防治大气污染也是全体江苏人民的一种愿望,一种自觉的行动。条例放在人代会上进行讨论,讨论的范围更大,更能集思广益,更有利于凝聚更广泛人的意志,达到更广泛的共识。这样审议通过后的条例,在将来的实施执行当中,就有很大的民意。

  省人大代表、南京交管局车管所所长金良

  南京不会一夜限牌

  热点聚焦

  晨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条例(草案)中明确写道,可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对此省人大代表、南京交管局车管所所长金良表示这个说法其实就是“限牌”的意思,“不过你也不可能把它想象得无限远,在现阶段南京不会限牌,更不可能一夜限牌。”金良告诉记者。

  在金良看来,一些城市的限牌其实反而会给没有限牌的城市,尤其是4S店以炒作的机会,“于是老百姓就紧张了,他没有车就想弄辆车,有了车他可能想要再买辆车,把号牌弄个单双号。”金良说。

  金良认为,今后市民利用私家车出行的概率会越来越少,尤其是在主城,“公共出行将会很方便,比如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还有公共自行车,”作为省人大代表,金良建议市区应该多增加公共自行车,“布点越多,人们使用起来也会越方便。

  金良表示,此前对于南京限牌这样的说法,弄得他们也很无奈,他们也常常会借助媒体进行辟谣,但是还是有很多市民相信。

  尤其是当其他城市限牌或有类似谣言传出后,车管所的门口就能明显看到排着长长队伍的车辆,“不过现在市民上牌量还是比较平稳的。”金良告诉记者。

  省人大代表、南京妇幼保健院教研督查室主任阚延静

  限牌要做好风险评估

  省人大代表、南京妇幼保健院教研督查室主任阚延静认为控制机动车、限制摩托车保有量要特别慎重。阚延静认为在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的关注。

  阚延静说,不少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对一些地方以环保为由,采取对机动车限购、限行常态化的做法表示异议,认为机动车尾气对雾霾的影响尚无定论,她建议出台汽车限牌的政策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好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如社会反响过于强烈,则宜暂缓。”阚延静表示。

  省人大代表孙勇

  如果要限牌建议延长公示期

  “肯定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搞‘突然袭击’显然是不适合的,”省人大代表孙勇告诉记者,今年我省将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他觉得南京可能也会涉及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条文,“看看能不能把向社会提前公示限牌信息也摆进去,并作出具体的要求。”孙勇告诉记者。

  孙勇坦言,如果提前公示了即将限牌的信息,可能会有大量市民进行抢购上牌的情况,“所以有的城市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了限制,比如突然限牌。”孙勇分析。

  “不过要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这其实应该是公众的知情权,”孙勇认为,在容易出现行政管理和法律规定方面的冲突时,肯定要依照法律法规,孙勇还认为提前公示也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

  孙勇建议南京不妨可以适当再延长公示的时间,“现在是公示30天,如果延长90天,也就是三个月,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孙勇说,公示时间延长了,那么买车时排队也不太拥挤,也不太会出现一窝蜂购买的情况。孙奕程记者成岗范杰逊端木

  新闻链接

  上海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首次同付人代会审议表决

  2015年1月25日,上海市人代会开幕式上增加了一个议程,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用30分钟对三份法规草案做说明。

  这三份法规草案,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简称,“一办法两规定”。上海市人代会1月26日专门用半天时间审议了“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并将在29日的全体会议上由全体代表表决。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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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